日前,全国消费者协会发布10宗食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包括肉馅出碎骨,消费者受伤获补偿;买酒买到空酒瓶,消协出面来维权,消费者拿到没有问题的白酒;商家销售霉变食品,消协帮忙获十倍赔偿;购物遭遇虚假宣传,消委调解退一赔三等。
案例一
肉馅出碎骨 受伤获补偿
【案情简介】
消费者赵女士于2015年3月5日到河北省唐山某超市购买了价值22元的生猪肉,当时让售货人员洗净后绞成了肉馅准备回家包饺子。等到第二天吃饺子时突然吃出一块碎骨,咯崩了赵女士的烤瓷假牙,随后在与超市交涉解决的过程中,赵女士在剩下的其它饺子里和超市的绞肉机内又发现了碎骨,于是怀疑是由于超市绞肉机内有骨头导致赵女士购买的肉馅内掺进了碎骨。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赵女士便投诉至河北省唐山市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唐山市消协受理后经过核实认为情况属实,遂约双方到消协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依据《消法》第52条之规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超市补偿消费者部分经济损失1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例中消费者购买的猪肉馅因为超市的原因掺进碎骨造成自身损失,超市存在一定的过失,故依据上述条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使问题圆满解决。(河北省消费者协会)
案例二
买酒买到空酒瓶 消协出面来维权
【案情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吴先生在2015年春节前购买了两瓶白酒,每瓶160元,节日期间喝了一瓶。前几天他在家中宴请朋友,打开了另外一瓶白酒的外包装后发现酒瓶是空的,他认为经销商欺诈,要求经销商按照《消法》的规定退货并予以三倍赔偿,但经销商并不认可吴先生的说法,因为在不打开外包装的情况下经销商也无法发现白酒是否是空瓶,经销商认为是吴先生保管不当导致白酒流出,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2015年3月31日,吴先生到包头市消协投诉,要求经销商按照《消法》规定予以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坐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吴先生购买的白酒瓶下部有微小裂缝,白酒外包装纸盒上有白酒挥发的痕迹,白酒只剩下空瓶是因为酒瓶开裂导致白酒渗出,这属于质量问题,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并没有用空瓶欺骗消费者,无法认定这是欺诈行为,所以也无法支持吴先生“退一赔三”的要求。但酒瓶有质量问题是事实,因为生产厂家代表表示该酒瓶是特殊工艺,酒瓶下部偏薄,受外力后容易开裂。白酒在吴先生购买之前要经过出厂、运输、进货和销售等许多环节,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无法认定这瓶白洒是在哪个环节损坏的,所以不能让消费者来承担这个损失。经调解,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同意为吴先生更换一瓶白酒,2015年4月6日,吴先生拿到了没有问题的白酒。(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三
商家销售霉变食品 消协帮忙获十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6日江苏省扬中市消费者王某在苏果超市(扬中)有限公司扬子城市购物广场以38.2元购买了一袋阿里牛牛牛肉干,回家食用时发现包装内的牛肉干上有霉点,明显已变质。到扬中市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扬中市消协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处。经查看,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所买的牛肉干尚未开袋,但肉眼能看出袋内牛肉干明显有霉点,随后消协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12袋同批次的阿里牛牛牛肉干,未发现有变质现象。扬中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在这件事上,超市所销售的牛肉干肉眼能看到霉变霉点,明显感官性状异常。经调解超市支付了投诉人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让商家进行改正。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江苏省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