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体征监测要求
1. 新入院的病人监测体温、脉搏、呼吸每日4次,连测3天。
2. 如体温正常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改为每日一次,一级护理病人继续监测每日四次。
3. 如有异常不管是一,二,三级护理,体温在37.5以上(含37.5),每日测量四次;体温超过38.5(含38.5),每日测量六次,一直到体温降至正常三天后改为每日一次。
4. 新入院的病人当天要测血压、血糖、体重、以后一律根据医嘱的要求测量,血压和体重每周普测一次。
5. 测量生命体征的时间段:
每日4次的体温、脉搏、呼吸— 早8:00、12:00、中16:00、晚20:00
每日一次的体温、脉搏、呼吸— 中16:00
每日六次的体温、脉搏、呼吸— 早4:00、8:00、12:00、中16:00、晚20:00、0:00。
每日一次的血压(qd)8:00
每日两次的血压(Bid)8:00、20:00
每日三次的血压(q8h)8:00、16:00、0:00
每日四次的血压(q6h)6:00、12:00、18:00、0:00。 每日六次的血压(q4h)4:00、8:00、12:00、16:00、20:00、0:00
如生命体征异常要及时报告医生,严格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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