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牛bb文章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常出现方式是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对这种情况要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二)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
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一般来说,开发商准备好的补充协议是对开发商有利的,很少有考虑到购房者的。这是开发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不能跟随开发商的意志而签订协议,却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比较概括的字眼
比如最好、最短时间、应当等,有些条款表面上看起来既齐全又诱人,却不知关于产生问题后的具体处理办法和时间却没有约定。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如果产生了纠纷,购房者很难打赢官司,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四)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通常会有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说是保证金、预先支付之类的。或者在补充协议里开发商擅自提出预先缴费的条款或者预交物管费。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协议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五)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六)以偏概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针对以上这些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陷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