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条件
参保生育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人员
二、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 填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分娩后需加盖计生已生育或注销的章);或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申请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
6) 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7) 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8) 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医院盖章);
9)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10) 门诊产前检查病历原件、复印件;
11) 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
12) 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须注明是否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关系是否属市财政全额拨款)。
三、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申请→受理岗受理,经办岗初审,审核岗审核→财务复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核→财务支付待遇。
四、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待遇
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材料要求纸张为A4):(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出院小结;(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7)结婚证;(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清单;(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口簿(户口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3、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4)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由企业制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规定制度。
企业经办人员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于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企业欠缴生育基金应先还清欠缴金额),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每月30日前工伤生育科将当月受理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报财务科审核,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