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正式决定从所谓“尖阁列岛岛主”手中,直接“购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北小岛和南小岛。
日本这一严重违背两国共识,单方面挑起风波,破坏中日关系大局的做法,已经引起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抗议,并让人再度关注起“中日是否存在关于钓鱼岛主权争端的默契与共识”的话题。
早在中日建交谈判之初,钓鱼岛主权归属分歧便是建交谈判的重大障碍。当时,鉴于实现邦交正常化是两国外交战略选择中的当务之急,双方领导人为避免因钓鱼岛问题阻碍建交进程,约定对此“以后再谈”。此即可视为中日在钓鱼岛争议问题上存在“默契”的滥觞。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中日为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而努力。为此,邓小平副总理访日期间关于钓鱼岛问题与日本领导人达成默契的事实,更为两国舆论界和公众所熟知。1978年10月25日,邓小平同福田赳夫首相举行会谈时说:“对一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比如你们叫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的问题,就是有一些看法不同,可不在会谈中谈……我们下一代会比较聪明。大局为重。”福田对此未表示反对。
然而,自1996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日本外务省骤然改变了事实上承认争议并与中方达成默契的官方立场。为此,中国外交当局多次与之交涉。1996年11月23日,中国外长钱其琛会见日本外相池田行彦,要求日方不得擅自改动双方对钓鱼岛达成的共识。池田表示,日中双方在此问题上立场不同,但应冷静对付,努力避免因此损害两国关系大局。日本一些民间人士擅建所谓灯塔,与日本政府的立场毫无关系,相反是给日本政府出了难题。
此外,相对于中国政府“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立场,日本政府表示右翼行为“背离政府立场”,日本政府“不参与、不支持、不认可”右翼行为。日本海上保安厅一直在阻止右翼分子登岛,限制向岛上运送建筑材料。
2002年,日政府从民间手中“租借”钓鱼岛等三个岛屿。对此,我方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日方称此举旨在“保持对有关岛屿的平稳和稳定管理”,禁止任何人擅自登岛。日方内部向我方说明此举意在防止日本右翼分子登岛引发争端,“租借”是日方研究的措施之一,考虑到中方难以接受日政府将钓鱼岛收归“国有”,经反复权衡,采取了“租借”方式。直至最近,日本警方仍对登岛的地方议员和国会议员进行传唤和讯问。
以上事实,难道不是日方清楚知道中日存在钓鱼岛主权争端的有力证明吗?
综上所述,在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以后四分之一世纪里,这一争议大体上是以默契形式存在于中日间的外交实践中。只是1996年以后,日本开始否认存在争议的事实,致使该问题愈加复杂,并埋下了争端爆发的“火种”。
如今野田政府置两国默契与共识于不顾,掩耳盗铃地把属于中国的岛屿倒买倒卖,更是走在一条错误和危险的道路上。
如果日本不及时回到正视争议前提下的对话,继续一意孤行,那事实将充分证明,无视历史默契和共识,日方必将承担现实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