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诸多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构筑了一道道家电消费的安全屏障,一年一度的3·15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添上了一把火。但消费者权益日过后,通过对家电消费投诉的分析,我们却发现一些消费者因自身行为的疏忽或不当,也会使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购物凭证应注意保存
北京消费者王先生2005年4月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29英寸彩电,2005年10月,显像管就出现了坏损问题,王先生于是要求厂方履行其彩电服务金卡的诺言,免费更换显像管。但是由于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王先生的要求未能得到解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介绍说,在他们处理的家电产品消费纠纷中,时常会遇到因消费凭据丢失而造成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还有一些消费者则是在消费时,或是图便宜不要发票,或是开具了其他商品名称,一旦权益受损,因缺乏WWw.aIhUaU.COM充足的证据,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因此,邱建国指出,消费者要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保留发票、三包凭证等,而且上面不仅要有购物时间、地点、经销商名称等重要信息,对于企业的额外承诺和消费者的特别要求,也应进行特别标注。
●维修记录须详细填写

记者调查发现,上门维修不填保修卡的现象比较普遍,维修人员这样做主要就是为了逃避三包责任,有的还存在骗取维修费的可能。
据一些从事家电维修的专业人士介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上门维修不填保修卡的原因不外乎有两个:一是逃避三包责任。比如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电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许多企业为了逃避为消费者退换货的责任,要求维修人员上门时不填写维修内容,一旦消费者要求退换货,便以没有凭据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而消费者也是投诉无据。二是骗取厂家配件费。不少家电出现的故障都是一些像电线接头松脱等小毛病,维修人员只需用电焊焊上即可,修好后,由于没填写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回去却向厂家汇报为某个配件损坏,将小毛病说成大毛病,向厂家索取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的配件费。有的维修人员将消费者换下的旧配件拿回后,经过简单修理,下次又给别的消费者当新件换上,而将厂家的新件卖掉,赚上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