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激动人心的ep5,我们发现,神马才叫密室神马才叫解密神马才叫悲剧神马才叫诬陷.....
ep5,拉姆达抢了棋盘当了GM贝伦那货还弄了个棋子叫侦探绘梨花......
虽然证实金藏他老人家死了一年多了(ep5开头夏妃和藏臼商量半天的就是怎么瞒住亲戚==),巴托拉卿的那盘还直接无视金藏.....
嘛嘛....就是夏妃这孩子,坚持说金藏没死没死的......好吧,被栽赃了....,贝熊可是一直在帮夏妃说话啊==
说到男主角,战人童鞋,看到贝熊棋盘抢了人也那啥了,直接掀桌走人不玩了......(跑去陪贝熊= =)
后来虽然觉悟跑回头,迟了,兄弟!
看~贝伦指使绘梨花帮你当上当主了!
看~贝熊被绘梨花堵在书房出不去了!
看~什么房间都被封印了!
看~夏妃成凶手了!
看~19年前的男人!
一直沉默不言的战人,终于,在金藏书房,贝熊被彻底堵死的时候,开声了...
结果是冲破德拉诺尔手下的窗户封印直接飞身而下....
最后到法庭那里,因为之后才加入结果只有围观的份.....
看到贝熊被那两变态围殴急的啊....
师傅大人给了红字一句【夏妃不是犯人。】
信心满满的战人下场帮贝熊,结果被弄得哑口无言。
心想着,有红字,救不了亲戚也要救贝熊。
结果..犯规。
人类不能用红字!!!!
回头看,师傅大人早已不知所踪。。。。
被德拉诺尔杀死,以上,男主本篇戏份,完。
男主完了,女主也完了。
贝伦干掉了贝熊啊~~~~~~
之后,垂死的男主和已死的女主深情对白.....
茶会,本想着他会有行动吧结果是绘梨花的奖励过程和德拉诺尔通缉师傅大人罗叔七桩等众。
七桩的本体也有说。
茶会之后追加新要素,这里才是战人的复仇~·!!
战人思考了很久很久...借用诺克斯十诫,想啊想.....
回顾过去终于到达了黄金乡真正继承黄金魔女之名当上黄金的魔术师。
死掉的战人复活,插在尸体上的德拉诺尔的战矛变成金色的战人的战矛。
这时候的绘梨花在干啥,领奖呗~
看到战人复活叫谢斯塔出来结果谢斯塔无法攻击~
攻击领主需要解密码,如是说。
拉姆达见证战人当上黄金魔术师。
绘梨花不爽,很不爽。
到手的东西没了肯定不爽嘛~
之后就是激动人心的对决!
绘梨花的推理【金藏帮助夏妃】论,被战人用红字破了一次,不成功后战人用了GM才能用的!金字!
【金藏已经死了!!】(自己创的= =)
凌驾于所有颜色之上的金字!
提出自己就是19年期的那个人,他是凶手....
那段真是够燃的~
逼得绘梨花修正推理。
被贝伦骂的绘梨花什么的,最有爱了~
谁让你胶布多得要命把房间统统封印啦~
师傅大人出现~
【这就是你玩弄魔女之暗的下场。】
之后?战人宣布下一场由他主持~
名字?
EP6 、Dawnof the golden witch ~黄金魔女的黎明~
那段果然是很帅啊~战人~
看肖像,坐王座的巴托拉卿看似很帅其实........
虽然龙骑士07在访谈中说过“想让战人也穿新衣服但是一直没什么机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不知为何巴托拉卿他只是拿了金藏老爷子的披风而已……
EP6 、Dawnof the golden witch ~黄金魔女的黎明~
战人的棋局。
他说要复活贝熊。
贝阿朵复活,是贝阿朵,不是贝熊。
雏鸟一样的贝阿朵。
结果......不堪回首。
好吧,好不容易接受了,贝阿朵帮着你你还嫌!
贝阿朵遇到了姐贝,那个是和战人没关系的过去的贝阿朵.....制服贝.....
之后神马恋爱测试,纱音让治嘉音杰西战贝三队。
因为有个白痴,给了本来没办法用胶布的绘梨花胶布....
因为有个白痴,乱下棋乱接招搞到自己逻辑错误被困在自己的密室里出不去...
那个白痴,就是男主角= =
结果....恋爱测试第二轮直接淘汰....
期间,爆出雾江的过去,嫉妒的女人真可怕。这女人可以因为嫉妒使用七桩的嫉妒= =b
纱音嘉音决斗,嘉音输了....
男主还在纠结怎么出去= =
变成阿飘的贝阿朵和嘉音对话,贝熊觉醒~~
这时候绘梨花又在干啥?
准备婚礼!!!和战人的婚礼!!!!!
她大爷的!!!!
嘛嘛...贝熊搅局咯~
师傅大人和罗叔噶普都有帮忙...
再之后,嘉音救了那困在里头的男主角。
贝熊和绘梨花决斗。
过程依旧很燃很燃!!!!
期间绘梨花还走火了打到自己....(自作孽啊~德拉诺尔本来想坑人的~)
最后当然是贝熊赢了~
绘梨花最后自我介绍那段,战贝两个人抓一把枪说了句激动人心的话!
之后~婚礼就成了战贝的婚礼~
人神马的死了的全复活了= =
绘梨花挂的时候贝伦可是不在现场的
算了,在她也不会救的= =
贝伦去了哪里~
她被菲泽莉奴叫去了...
观剧的样子实在是吐槽无能只能说龙7懒得想别的样子了。
观剧让贝伦坐上王座当Gm,嘛嘛,这已经是之后的故事了.....
↓此乃胶布,古户绘梨花,临时真实的魔女艾丽卡的肖像,是也。
↓ ep6的人齐全了~
↓有爱的图~黄金的魔女和黄金的魔术师
爱华网 www.aIhUaU.com欢迎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