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食药监局消息,近期该局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4类食品共207批次进行抽查,合格203批次,不合格4批次。
其中2批次汽水,1批次豆奶,1批次火麻油不合格。
根据公告显示,河池市金城江区富成饮料厂生产的2批次饮料(鲜橙味汽水饮料和菠萝麦芽味汽水饮料)检出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其中鲜橙味汽水饮料还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据了解,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的一个特征性指标,足够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够使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具有一定的杀菌和抑菌作用,饮用后比较爽口。
对于不合格原因,食药监局表示,可能是企业生产包装过程控制不当,存在慢性漏气现象;或可能是运输、储存条件不佳,造成缓释漏气。
而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饮料中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根据《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2759.2-2003》,菌落总数不能超过100CFU/mL。
此外,食药监局还公布1批次阳光豆奶(河池市吉民宝食品厂生产)及1批次火麻油(巴马十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根据资料显示,蛋白质是衡量蛋白饮料质量的重要指标。蛋白饮料中蛋白质比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即减少大豆原料使用量的同时用廉价的非蛋白辅料代替。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酸败的程度,油品中酸价超标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根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中酸价(KOH)不能超过3.0m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