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不了了之带来的是无休无止,

伪装粉饰下是另一个孩子的青紫和一生恐惧。



2016年尚过去不到半年,校园暴力事件以每月至少两起的频率发生着,这张图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校园暴力常见手段如下——


脚踹▼



掌掴▼




踩头▼




下跪▼




烟头烫▼




食秽物▼




扒衣服▼




拍裸照传网上▼




侵犯凌辱▼




比起我们所认知的划三八线、骂傻逼和反弹这种幼稚的方式,现在的手段无疑更加多样化,更具凌侮性,造成的后果也更严重。

然而,我们从来不知道被害者怎么样了,不知道他们是否留下心理阴影,是否得到救治和疏导。


上网搜索这些信息,结尾多以“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称具体细节不便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中”、“公安机关称做进一步审查”,再无后续报道。


不管是06年的事件还是16年的事件,不管中间经过多少年,我们能看到的总是“正在处理中”,他们把这种不作为称作是保护。

我们来看看国外是怎么保护的吧——

挪威是世界上最先发起反校园欺凌运动的国家之一,采取“零容忍”方案;

澳大利亚2003年制定了《国家安全学校框架》(NSSF),以法律为前提,更加强调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团体和民众的参与,全方位合作;

英国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从2005年起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美国立法先行,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同时美国官方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机构、公益性组织,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体系。举个具体事例——

今年2月份,中国留学生美国欺凌同胞案在洛杉矶宣判。一名中国高中留学生同样是遭到了扒光衣服、被烟头烫等酷刑,不同的是施暴者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判决发出后国人纷纷感到不可思议,甚至发生家长神助攻,千里迢迢跨国送队友,因行贿而共同入狱的丑闻。

就连和我们同是大陆法系,一贯被我们鄙夷的日本,从1980年就开始制定国家水平的欺凌事件对策。2011年因一名初二男生不堪忍受校园暴力自杀身亡,在强大社会舆论的推动下,日本社会开始认真反思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酷性,并在2013年通过了《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

而在我国,直到今天诸法中都没有一个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正式文本界定,更别提具体的执行和相关的问责。


人人都只知道一个《刑法》第十七条,法律的制定者潜意识里把法律的惩罚手段等同于对人的伤害甚至迫害,想方设法地为犯罪嫌疑人减轻惩罚的程度,惩处力度轻微,犯罪成本低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甚至被吐槽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10年的“云秀暴力”事件,初二女生被十几名男生簸箕罩头,轮番飞腿踩踏,两度踹到河里再爬上来,继续遭棍棒和掌掴,施暴者用手机拍下来称“纯属娱乐”;

13年重庆11岁小学女生电梯内虐打一岁半男童,将其带到25楼抛下,然后到一楼把草丛里摔得浑身是血的孩子挪到路边并冷静折返,事后转学了事;

14年河北一名8岁男童被11名不满14周岁的学生围殴致死,理由是闲来无事。

难道我国的校园暴力只是这两年才有?难道我们孩子遭受的暴力和欺凌就不够惨痛?我们还要等多少个鲜活的生命以自己的陨落才能唤醒大家的正视?


踹头▼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凌辱▼



性侵▼






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开始提出有关《反校园暴力法》的提案,却遭到反对,理由是对于未成年人不宜轻易动用刑法,现阶段没有必要制定,如果用过于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可能会给孩子的成长和人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真特么猪逻辑,直到现在保护的还是施暴者!

我就哔了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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