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养生堂根据食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获悉,在2014年11月18日得到消息,关于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工作的复函已经呈现出来,对于我国餐饮业使用食品香料这个问题也是非常的重视的,毕竟都是个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系的,所以说是食品的就监管工作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且各个企业要知道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适量使用才是正确的;对于食用香料香精公众存疑,相关的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回复。
食品香料生产许可工作复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闽食药监食生〔2014〕1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料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22号,详见附件),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其质量规格应符合该品种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对于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食品用香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料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84号,详见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替代《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GB10355-2006)和《咸味食品香精》(QB/T2640-2004),替代《食用香精》(QB/T1505-2007)中食品用香精的内容,不包括QB/T1505-2007中的饲料用香精、接触口腔与嘴唇用香精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GB30612-2014)替代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乳化硅油产品标准。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食品用香精等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8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
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有助于食品安全保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将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项有关食品用香精的标准发布之后,就受到了广大的食品添加剂行业以及食品行业人士的关注,所有人都在关注这一标准的实施情况。
金其璋教授是上海香料研究所原所长,并且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主要起草人之一,金其璋教授认为,食品用香精的标准的出台以及实施,直接影响到整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并且还有利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的统一,还可以有效地促进食品用香精行业的顺利发展以及各个企业的销售情况。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用的食品安全,我国对食品的新国标已经开始对大部分的乳化香精、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都已经做了相关的规定,并且还都做了微生物含量的规定。
上海康久消毒技术中心的科研人员周立法先是专业开发食品杀菌保鲜技术的领军人物,他是这样认为的,食品香精是要采用最为先进的动态消毒技术,这样才可以更加有效预防香精出现微生物污染,还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用香精的安全质量,并且还可以使食品用香精的质量都符合国家标准,这样就可以达到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的效果。
以前的国家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于2011年6月就已经下达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且这个里面还包括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标准被列为制订项目。
1992年,我国制订了QB/T1505-1992“食用香精”行业标准。随着形势的发展,该标准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