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骥才为何说文化用“开发”是野蛮词汇
洪巧俊
在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说,我是最反对对文化用“开发”这个词的,野蛮的词汇,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自己的文化遗产用“开发”这个词,联合国用的是“利用”,香港和台湾用的是“活化”这个词,我也赞同。开发的目的是为了经济,不是为了精神、文化的传承。( 2014年3月9日国际在线)
这个观点我很赞同,文化遗产用“开发”这个词就会变味,不是在开发中保护,而是在开发中破坏,且常常出现野蛮行为。矗立了80年的济南标志性建筑,具有典型的日耳曼风格,可与近代欧洲火车站媲美的济南老火车,却在“开发”中倒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在“开发”中一夜惨遭摧毁;还有福州的三坊七巷,阿炳的故居等文物都在“开发”中消失。那些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官员喊着“开发”,却让这些文物遭受到灭顶之灾。一个“开发”之词,却往往成了文化遗产屡受灾难的代名词,这不是野蛮又是什么?
历史不是可以复制而来的,历史的载体不在教科书中,而是在有质感、有形体、有生命痕迹的城市里。让真文物在城乡中消失,而大批“假古董”却在不断上演,这是开发带来的恶果。名曰“开发”,实质上就是为了当地政府的眼前利益,为了GDP和政绩。毫无疑义,文化遗产频遭破坏,往往就是“利”字当头、“利”字驱使。有些地方打着“开发保护”、“发展旅游”的旗号,却在古遗址上建起房地产,古建筑里开起大饭店,说到底就是为了赚钱。更让人忧虑的是,“开发”就是大拆大建,在“开发”面前,文化遗产却成了绊脚石,所以大都要遭受破坏,甚至消失的命运。2013年年初,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检查中发现,湖南岳阳、山东聊城等8个城市因保护不力,致使历史文化遗存遭到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在江苏南京一处房地产项目中,先后有6座六朝古墓被施工破坏。(2013年6月7日新华网)
冯骥才为何说文化遗产用“开发”这个词是野蛮词汇?先看看“开发”这词的含义,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那么,文化遗产能开发出“产品”来吗?当然对于一些地方官员来说,还真的是把文化遗产当“产品”来开发的,因为一旦开发,财源滚滚而来,增长了GDP,丰厚了地方财政。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它们都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有形的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比如古遗址、古建筑、石刻、壁画等,然而,随着城镇化,随着开发的加快,“农村拆古镇,城市毁故居”正成为一些地方文保工作所面临困境的真实写照。
这是有形文化遗产,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更让人担忧。冯骥才指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们国家级1216项已经确定了,日本、韩国每一项“无形文化财”和“人间国宝”,后面都是一批专家保护它,帮助传承人。我们的非遗80%以上没有专家保护的,我们的艺人没有科学支持、没有保护,而且只有开发。这个文化全面濒危。“全面濒危”当然是地方政府不重视造成的,因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带来快速的经济增长,不能带来很快见效的政绩,而要保护传承下去,政府还要拿出资金来支撑。
文化遗产是华夏文明的精华,是我们文化由来之根,更是文化创新之基。作为民族智慧结晶的文化遗产,对它的保护与传承同样需要智慧。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上,不能再是 “保护——开发——破坏——再保护——再开发——再破坏”,如何走出这个怪圈,就要准确把握“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彻底抛弃这个野蛮的“开发”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