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及依据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买卖登记个人委托的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4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1、契税
2、营业税、所得税等
*5
买卖合同
原件
买卖提供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提供
*7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
8
房屋平面图
原件(办证人一式两份)
1、按《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制作房屋平面图,双方在平面图上签字确认。
2、以栋为单元登记的房屋提交房产面积审核报告书
9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原件
*10
已批准的南宁市保障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原件
经适房等各类保障房登记需提供
*11
已批准的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 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
原件
房改房、全额集资建房等各类政策房登记需提供
*12
补交土地出让金凭证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房改房、经适房、全额集资建房等各类保障房、政策房登记需提供
*13
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表
原件
*14
户籍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5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6
累计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外地户籍提交
*17
个人住房情况查档证明
原件
买卖、拍卖需提供
*18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
*19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和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所有权
20
其他材料要求见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备注:10-12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13-17依据南府办[2011]34号及南房[2011]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