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杂交[Composite hybridization] 亦称“复合杂交”,简称“复交”。有性杂交方式之一。将杂种或杂种后代再与别的亲本杂交,或两个不同杂交组合产生的杂种再次杂交的方法。它可以把两个以上亲本的优良性状综合在新的杂种上,是培育综合性状优良品种的有效手段。亲本选配根据育种目标进行,如3个品种杂交时,则将综合性状最优的品种作为第二次杂交的亲本,使其遗传组成在后代中占1/2,使三交后代具有较好的综合性状;4个品种杂交时,其中至少要有2个是复合优良的品种。台湾省1984年推广的4个新品种均用复式杂交育成,其中“台茶16号”和“台茶17号”是“大叶乌龙”和“Kyang”的杂种一代(台农335号)与“台茶20”和“白毛猴”的杂种一代(台农1958号)杂交而成;“台茶14号”和“台茶15号”是“黄柑”和“Kyang”的杂种一代(台农938号)与“白毛猴”杂交而成。复式杂交涉及的品种较多,杂种遗传构成复杂,后代分离大,提供选择的机会多。
回交[Back crossing] 有性杂交方式之一。将人工杂交获得的杂种与亲本之一继续交配。其中与杂种交配的亲本称轮回亲本。目的是:使轮回亲本的优良性状在杂种中得到加强和稳定;培育等基因系;克服远缘杂种的不育性等。格鲁吉亚1号即是印度种与中国种的杂交1代再与中国种回交育成的,该品种表现了中国种的耐寒特性。
反交EReciprocal crossing] 参见“正交”。
正交[Straight crossing] 有性杂交方式之一。正交相对于反交,如A、B两个亲本交配时,若以A为母本,B为父本称为正交,若以B为母本、A为父本称为反交。正、反交的遗传效果因遗传方式不同而有差别,即通过细胞质基因遗传的性状只能由母本遗传给后代。此法可用于检验茶树染色体外遗传或细胞质遗传现象。
有性杂交[Sexual crossing] 遗传基础不同的亲本通过授粉进行的杂交。分简单杂交、回交、复合杂交、多次杂交、聚合杂交和自然杂交等。茶树有性杂交常采用简单杂交与回交法。技术要点:①选配亲本。母本要求结实力强,父本要求花粉发芽率高,父母本开花期较接近。②采集花粉。在授粉前1~2天,从父本植株上采下将开放花蕾,次日取花粉入瓶备用。⑧隔离去雄。在母本花朵开放前套纸袋隔离,或用网框全株隔离。当花朵开放时,用镊子除去全部雄蕊。④授粉。去雄后1~2天,用毛笔将父本花粉授在母本柱头上。
茶租钱[Tea rent] 宋代税种。宋代行通商法后官府向园户征收的农业税。嘉祜四年(1059)茶法通商时额定为三十三万八千缗,均敷全国茶农,实由禁榷时的茶息(净利钱)演变而来。又称茶租?租钱?茶钱。《文献通考·征榷五》:"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租钱即茶租,征算即茶税。概括了茶法通商体制下宋代官府茶利收入的两大来源和主要构成。茶租的确定,乃根据嘉裙四年前三年间官卖时所获茶息的平均数六十八万缗减半定为三十四万缗,为全国茶租岁额。然后由三司官员分赴各产茶地区,会同地方官和茶场监官一起,根据各地茶息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再考虑其他一些因素均敷园户。这一工作,就称为"均定茶租"或"详定茶租",三司派出的官员,亦以此名系衔。以叶清臣景裕元年(1034)统计数字,即全国三分之一的产茶州军园户丁数八百七十万余丁平均,每丁年均负担三十九文(宋代各种赋税均以成丁为计纳单位,故户籍统计中仅有户?丁两项)。只相当予一斤普通茶的价格。对于园户,这虽是一项新增茶课,但省去了支依茶本的利息二至三成的耗茶和折税茶等榷制下的负担,实际负担有所减轻。对于宋王朝而言,由于改征茶租,茶净利损失了一半,但商税的成倍增长,也足以弥补财政收入。所以,宋代茶租钱对园户和政府均称轻便,但茶租的摊派,仍有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
贴纳[Raise tax] 宋初榷茶制下的罚款名目。茶商持交引至榷务?山场提货,因超过规定时限而须交纳的一种罚款。类似今之滞纳金,但高达茶价的十分之二。宋初,茶商须于京师和其他榷务入钱或金帛购买交引,然后再持引赴指定的山场?榷务提取茶叶;原并不规定时限,但真宗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规定提货日期,逾期须补交十分之二的罚款。当时真宗大建道观,国库空虚,是促使这项罚款出台的主要原因。《宋史·食货志》:"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逾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贴纳制度实行之际,正是宰相丁谓,三司使林特?李溥等推行茶法改革之时,数年茶利大增,年均高达二三百万贯,贴纳也是其增利的重要来源之一。大茶商因其信息灵通,实力雄厚,往往能及时赶赴指定场务提取茶货;中小商人则或因消息闭塞,或因付不起贴纳钱,而只能将茶引低价转卖给大茶商或交引铺(宋代充当保人的证券商)。这一措施无疑对官府增加财政收入和大茶商兼并极为有利,中小茶商往往受此双重掠夺而导致贫困?破产,激化了社会矛盾。
耗茶[Tea for paying interest] 宋初榷茶制下园户以茶折纳偿还官府预给本钱的利息。其名义是茶在运输途中的损耗。这种耗茶高达正茶的两成至三成半,是一种强加的变相高利贷。耗茶又以是否官给本钱为前提,故三说?四说法时,有耗茶;行贴射?见钱法时,取消耗茶,改为"饶润"。在茶的禁榷和通商的轮回斗争中,耗茶也成为一颗举重若轻的砝码。宋初,茶实行官置场专买,规定买茶时,园户须交纳二成至三成半的耗茶,一以充还本钱利息,一以给商人"饶润"。天圣元年(1023),行贴射法,官府罢给本钱,由商人贴付息钱,即可在指定山场与园户自相交易,园户不必再交耗茶。天圣三年十一月,罢贴射法,复行三说法,随官给本钱的恢复,耗茶也_仍其旧。耗茶,对园户是一种额外的超经济剥削;对官府,将耗茶部分加饶给了茶商,无形中增加了茶利收入;对茶商而言,在"饶润"的名义下,将自己应负担的汇兑费和运输费转嫁给了茶农;由于宋代有耗茶随正茶同行可免税的规定,场务官吏与茶商通同作弊,或扩大耗茶比例,或将正茶也作耗茶放行,茶商偷漏应纳茶税,而场务官吏中饱了私囊。《宋史·食货志>:"旧输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谓之耗茶。贴射法行,亦皆罢之。"
息钱[Tea interest] 亦称"茶息"。在茶叶流通中产生的净利润,是构成茶利的主要来源之一。①宋初榷茶,规定官给本钱,园户向山场纳茶,茶商在榷务购买茶引,这买?卖茶的差价即为息钱。各种不同品种的茶,甚至同一品种的茶在不同场务,其买卖价格也各不相同。此系宋初百年东南茶设榷时的茶息。②北宋熙宁七年(1074)起,川陕地区实行茶马贸易,在卖茶?买马过程中,除去一切费用的净利。亦称"茶马课息"。③宋代福建蜡茶的买卖差价。蜡茶因品质优良,价格昂贵,长时间实行专卖,其买卖差价也称息钱。蜡茶息钱利润率最高,或称"建茶息"。④官卖给城乡居民和销售区出售的食茶,也有买卖差价,称为"食茶息"或"食茶岁课";北宋在京畿举办的官水磨茶,除去运输?加工等费用外的买卖净利,称"水磨茶息"(水磨茶也是食茶,均为末茶,故又称"末茶息")。⑤北宋晚期至南宋实行合同场法,出卖茶引获得的净利,称"引息",也是息钱。参见"茶利"。
茶息[Tea interest] 即"息钱"。
茶马课息[Tea-horse trade interest] 见"息钱②"。
建茶息[Wax tea interest] 见"息钱③"。
食茶息[Personal-need-tea interest] 亦称"食茶岁课"。见"息钱④"。
食茶岁课[Personal-need-tea interest] 即"食茶息"。见"息钱④"。
水磨茶息[Dust tea interest] 见"息钱④"。
末茶息[Dust tea interest] 见"息钱④"。
引息[Tea trade certification interest] 见"息钱④"。
抽盘[Levy a tax] 北宋末至南宋实行的一种税收稽查方式。是防止偷漏(宋人称透漏)茶税的征管措施,其特点是突然抽查,与笼筇法相辅而行。类似今天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突击检查。崇宁元年(1102)复榷东南茶;四年,又改行官府严密控制下的有限通商法。即形式上购买茶叶,是由茶商与园户自相交易,但购买多少数量,是什么茶叶?什么级别和运销哪里,都在引凭上登录清楚,并且贮茶的笼筇,也全由官方制作,统一做成大小两种不同规格,封以火漆及官方印记,不准途中私拆。在贩茶途中,由官府派员随时突击抽查。如查到有引茶不符,夹带?偷换茶品种等现象,没收茶货,严加重罚。这种查核引?茶?税相符与否的稽查方式即为抽盘。这一措施,在政和二年(1112)的政和茶法中有明文规定。抽盘有效地防止了茶税的流失和茶叶的走私,强化了茶税的征管制度。政和年间(1112-1116),茶利平均每年增至二百万缗,即与推行抽盘有关。但对中小茶商,明显是一种限制和骚扰,借抽盘为名行敲诈勒索。《文献通考·征榷五》:"是年所行,乃通商之法,但请引抽盘,商税苛于祖宗时耳。"由此也可证明抽盘之制,当也始于崇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