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贵州扶贫工作队其他同志协调项目帮村里改善了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并积极引进企业、培训农户,带领莲花村850户村民种植党参、玛咖等中药材,全村贫困户初步摆脱贫困。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年贵州精准扶贫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贵州精准扶贫政策如下
贵州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为尽快改变落后面貌,贵州从贫困户识别、项目资源配置到脱贫成效考核等实施精准化管理,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1149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623万人,减贫、脱贫成效显著。
贵州扶贫 贵在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
威宁县迤那镇芙蓉社区袁礼家,土坯老房的墙体上,大小裂缝有十多条。“一到雨天水就漫进屋,墙根更是常年浸在雨水里。”由于没钱建房,袁家只得将原先的牛棚稍加收拾,搬了进去。
贫困调查表的“致贫原因”一栏,调查干部给袁家写上:无安全住房,缺劳力。摸底调查没过几天,袁礼就收到了“大礼”:他家获得216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可是,袁家连修房的启动资金都不够。干部们商量后,支持老袁种烤烟10亩。手把手带着干,4个月后,纯收入两万多元。去年11月,袁礼请来施工队,红红火火开始盖房。
“过去扶贫,是‘撒胡椒面儿’。项目来了,资金来了,大家都分点,虽说管不了大用,好歹能对付个‘公平’。”迤那镇一位干部说,扶贫进入新阶段,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所以思路办法都得变——“帮,要帮到最需要的人;扶,要扶到最关键的点上。”
当地镇村干部总结出了贫困摸底的“四看”法——“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通过“四看”法入户调查、登记,并经过村、镇两级公示,很快认定了1610户5533名贫困对象,“没有一户村民认为不公平”。
准确识别贫困对象是第一步。建档立卡,被列为去年贵州扶贫工作的“一号工程”。2014年,共计识别出一、二、三类贫困村9000个,贫困人口745万人。
识别对象要准确,程序要严格。根据《贵州省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户主应申请,村民小组摸查提名,村民代表再评议,村镇两级需公示,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督。
据贵州省扶贫办主任叶韬介绍,在将所有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录入数据库的基础上,2014年建成省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运用GPS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扶贫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对贫困人口、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实行精准化管理。
帮扶资源精准配置
一大早,普定县龙场乡玉兔山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移民袁秀峰和妻子将一台小型耕机从仓库抬上货车,送往化处镇的买家。袁秀峰一家过去住在距离县城20多公里的龙场乡水漕村。提起老家,袁秀峰直摇头:“漫山遍野是石头,一块耕地,岩山要占掉一半。”
搬得出,还要有事干。搬进新家不到一个月,袁秀峰就参加了县农机局组织的培训,学习农机具的维修、养护,很快在县城开了一家农机具售卖点。他告诉记者,这段时间正是销售旺季,专门借了一辆小货车送货,一年赚个五六万不成问题。
把水浇到最应该浇的庄稼上。贵州最贫困的地方在哪?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以及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按照“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的要求,贵州从2012年起,将上述地区所涉及的47.71万户204.3万人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截至2014年,共安排11.2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各部门资金74.75亿元,实现42.4万人口“挪穷窝”。
如果说精准帮扶是“滴灌”,干部驻村帮扶就是“滴灌”的管道。38名省领导分别定点联系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1个贫困乡镇,一定3年,不脱贫、不脱钩。
一级带着一级干,按照“一村五人”的安排和“一人驻村、单位全员帮扶”的原则,2014年贵州共选派11590个扶贫工作队、55864名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对全省所有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并按每村2万元标准建立帮扶资金,提高工作队履职能力。
贵州财政紧张,但扶贫投入不吝惜真金白银。2010—2014年,省财政投入扶贫开发资金达944亿元,占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1%。
除此之外,为破解贫困地区群众融资难、融资贵,2014年出台《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对贫困农户使用小额信用贷款给予扶贫资金贴息和利率优惠、授信倾斜,农户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凭信用证和身份证直接使用信用贷款。目前,农信社评定信用农户655万户,累计少收农户贷款利息21亿元,免除贷款手续费3亿元。
脱贫成效精准考核
出印江县城,汽车沿着山路往东北方向攀爬,左手边连片的黑色大棚闯入视线,而右手坡上则遍布绿油油的茶丛,板溪镇凯塘村到了。“在2011年之前,凯塘还是个不折不扣的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600多元。”板溪镇党委书记熊飞说。
转机就在2011年,时值省里出台《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强调把扶贫脱贫作为全省“第一民生工程”,鼓励各地“敢于摘帽惠民生,敢于摘帽抓产业,敢于摘帽促发展,敢于摘帽奔小康”。
印江抓住时机,以产业化扶贫为抓手,通过整合项目资金,鼓励包括凯塘在内的贫困村、镇发展茶叶、食用菌、绿壳鸡蛋等特色山地农业产业。凯塘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如今已达6680多元;而印江全县,这个数字也已在去年底超过6000元,并在2013年度完成“减贫摘帽”的省定目标。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提供的数字,2011年贵州在全国率先实行“减贫摘帽”以来,目前全省已有25个县、525个乡镇实现了“减贫摘帽”。
如何督促贫困地区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贵州作了进一步探索。2014年5月在全国率先出台《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以精准扶贫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考核50个重点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贵州促进精准扶贫“1+10”文件解读
“十二五”以来,贵州农村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1149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623万人,2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25个贫困乡镇按照省定标准实现“减贫摘帽”,全省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贵州就如何做好当前和“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台了“1+10”文件,力促精准扶贫,全力推进扶贫攻坚。10个文件究竟有哪些惠及全贫困群众的具体措施,本刊就此解读,以飨读者。
《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2017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减贫300万人以上。2020年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10000元以上,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路 线 图
2014年末,全省农村贫困人口623万,其中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158万,16岁至65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310万。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积极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旅游业、流通业、劳务经济等五个途径,帮助发展产业和扩大就业。
到2020年,种植养殖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10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47万人;
加工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3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44万人;
旅游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48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70万人;
流通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12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7万人;
劳务经济吸纳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120万人,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87万人。
对158万“两无”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行农村低保救助。
措 施
(一)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实施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加强科技扶贫支撑能力建设。
(二)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以规模种植养殖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农村特色商品加工。发展农村小微企业。建设加工原辅材料基地。
(三)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旅游业。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在贫困地区重点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将农产品市场营销作为产业化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向和重点工作,解决产业化扶贫的根本问题。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改变农副产品供销模式,加快实现贫困地区行政村电商网点全覆盖。畅通农产品物流渠道。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通道。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先建设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营销队伍。积极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将转移就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扩大就业促进精准脱贫。一是实施“1户1人”培训计划。二是开展劳务信息服务。三是发挥建筑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四是开展“雁归兴贵”行动。五是培育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加快城镇化带动步伐,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一是加强城镇建设发展。二是提升城镇就业功能。加强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小城镇、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5个100”工程建设,产园城一体,形成各具规模、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城镇村居体系,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三是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四是强化农民进城服务。
(七)推进农村改革,帮助贫困农户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发展农村股份制合作。四是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扶持农业农村的各项奖补政策并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目 标
“十三五”期间对仍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05万贫困人口和37万生态脆弱区的农户实施移民搬迁。
路 线 图
2016年—2018年每年实施30万人搬迁。
2019年—2020年每年实施搬迁26万人。
基 本 原 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扶贫与生态相结合,优先搬迁贫困农户。统筹扶贫和生态两个功能,重点向50个贫困县和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向深山区、石山区和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村组倾斜,优先搬迁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
(三)搬迁与安置并重,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科学编制扶贫生态移民规划,整合部门资源,统筹安排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的工作,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确保移民搬迁后生活逐步超过原有水平,实现同步小康。
主 要 任 务
(一)精心编制“十三五”扶贫生态移民规划。
(二)精准做好移民搬迁安置。一是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实施整村搬迁的要求为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小组;插花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二是精准选择安置方式。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地点以县城、集镇、旅游服务区、中心村、有就业岗位的产业园区为主,其中重点放在县城和集镇。三是精准推进移民就业保障。
(三)创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机制。一是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实行住房建设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房每人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万元。政策不追溯已实施计划搬迁的62万人。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正常的退出机制。三是用好用活农业开发政策,通过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扶持移民对原有承包地退耕改种经济林、水果或中药材,实现生态恢复和移民增收双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目 标
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
资 助 对 象
具有贵州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资 助 标 准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就读中职学校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学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学生标准为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免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为贵州省范围内相应学段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以上所涉免费(补助)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相应收费标准变化而调整。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目 标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救 助 保 障 对 象 范 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
(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救 助 保 障 对 象 资 格
认 定 和 管 理
(1)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4)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按程序开展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及时将认定信息反馈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属性登录和上传。因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特殊因素,对其医疗救助保障资格发生变更后,其县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特殊待遇属性。
救 助 保 障 资 金 筹 集
1.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同筹集,参合(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的年度筹资政策执行。
2.大病保险。
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
3.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和扶贫资金帮助。
民政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计生医疗扶助所需经费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救助保障的对象,可由扶贫资金给予适当帮助解决。上述渠道安排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
资 助 参 合 (保) 政 策
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个人应缴参合(保)费用,按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1.门诊统筹补偿。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人/年。
(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人/年。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省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标准为:乡级50元至100元,县级200元至500元,市级600元至800元,省级1000元至2000元。跨省就医的起付线,原则上应高于省内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省内各级医疗机构标准为:乡级80%至90%,县级70%至80%,市级60%至70%,省级50%至60%。
大 病 保 险 报 销 政 策
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
计 生 医 疗 扶 助 政 策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合(保)成员,减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
民 政 医 疗 救 助 政 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路 线 图
2015年起,贫困地区新增贷款年均1000亿元以上;
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直接融资规模达300亿元;
保险资金支持达200亿元;
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新增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300个;
新设立新型金融机构100家;
到贫困县设服务网点的保险公司县均不低于4家。
金融助推300个以上的贫困乡镇“减贫摘帽”、3000个以上贫困村出列、2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措 施
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
2.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力争扶贫攻坚期内,60家以上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10家以上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建立1家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实施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小额“特惠贷”。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
3.扩大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额度。
4.降低贫困农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
5.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
6.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
7.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的省级地方债券资金注入贵民投资公司,代各市县统一融资,支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整合资金创设“贵扶贷”、“惠农贷”、“惠工贷”等金融产品。县级每年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并将其中的50%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特惠贷”的贷款风险补偿。
2.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建立子基金;对具有高成长性、产业化前景良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扶贫攻坚期内,基金规模达力争达10亿元。
3.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除能繁母猪、水稻以外的中央政策性农业品种覆盖率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每年增加1—2个,覆盖率逐年提升。
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1.推进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
2.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将其建成集查询、取款、转账、消费、金融知识宣传等农村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点,建设“贵农云”服务平台。
3.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贫困县要率先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贫困县6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信用乡镇。
4.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开展“3个1工程”,用好“金惠工程”、“央行志愿者”、“金融夜校”“农村金融服务站”、“村村通”等宣传平台和服务载体,编写一本教材、制作一套课件、打造一支队伍,提高贫困县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
加大其他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货币政策的支持力度。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参数,支持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实行在现有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2.实施金融扶贫或奖励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贫困县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开展助农取款服务、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等工作进行奖励,并纳入预算。
3.放宽支农扶贫监管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用于支持贫困县建设的金融债,不受监管指标限制。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不要求银行限期收回,不采取准入限制措施,不约谈高管人员。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性、公益性担保机构,放开许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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