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关于申报2013年度企业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暂定201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告(湘人社发[2011]158号])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填报2012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和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10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请各参保单位于2013年元月15日至3月15日之前派专人带u盘到市养老保险处审计稽核科考取资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需报送资料
1、《申报数据表》(需本人签字认可、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上报u盘);特别提醒:绝对不能对“申报数据表”的字段和内容进行修改和增删,否则将无法导入我处信息系统。
2、《2013年度衡阳市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1);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4、2012年度单位劳动情况统计年报(国家统计局标准制式,复印件一份);
5、报表类:2012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以上财务报表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6、账簿类:①2012年度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总账和二级科目明细账复印件各一份(未执行会计准则的单位可提供《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②《管理费用》(薪酬部分)明细账复印件一份;③《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上使用财务软件的另打印一份,手工记账的复印一份,在年末累计页加盖章位财务部门印章)。
7、情况特殊的单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2012年相关帐表的,应及时出具情况说明。
三、 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为其编外人员办理申报手续时,如果没有单独反映编外人员的财务帐、报表,应按前述第二条“申报需报送资料”的要求提供包括全部在职职工的财务帐、报表以供参考,并附报告或说明详细写明在编人员、编外人员的人员结构情况和工资组成情况。
2、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参保单位,参保主体应提供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