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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陵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商会是历史的产物,而异地商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延伸。异地商会是相对于本地商会而言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具有相同原籍(县级以上行政区)的企业和工商业者,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原籍外的另一行政区依照自愿原则成立的民间商会组织。 异地商会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贸易全球化和市场流通全国化、全球化的发展,异地商会如同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民间力量。它不仅能够发挥民间商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维护会员权利、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整合企业资源、促进商务贸易、协调会员关系、仲裁商贸纠纷、加强国际交流、应对国际反倾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在促进各省市县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扩大对内流通和对外开放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浙江、天津、福建、内蒙、吉林、辽宁、湖北、新疆、湖南、青海、贵州、江苏、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
我国商会的起源 商会的发展源于历史演进和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在我国,最早的商会是以宗族帮会和产业行会的形式出现的。起初虽然不是成型的、规范的商会形式,但它已具有社会自组织的一般性特点。商会的雏形源自明朝,当时由于较为激烈的商贸竞争,商人逐渐抛弃各自单独经营方式,以家族、宗族等血缘和亲属关系为纽带,相互之间自发出现了规模较大的联合。随着商人联合体的扩大,先后形成了以商帮等类型的商人组织,当时多称为“会馆”。到清朝乾隆时期,仅仅靠血缘与亲缘的联合已难以解决许多行业内矛盾,行会、公所也就应运而生。一般认为,以地缘为基础的会馆高于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宗族,以业缘为基础的行会、公所则高于会馆。会馆只涉及简单的准则,没有完备的行规,大凡公所都有严密的组织和较完备的行规,而且行规能对同行进行很好的约束与限制。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商会组织,出现在20世纪初,它们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工商业者等组成的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组织,其中一部分属于传统商会、行会的延续,另一部分是伴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组织。 行会可以认为是最早的商人组织。鸦片战争爆发后,行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背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和本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太平天国对长江中下游的打击,行会、行规日趋式微。清末民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行业变迁的加剧,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构成了行会向同业公会转化的主要动因,面临列强的资本输入与产品倾销,竞争环境恶化,当时商人深感凭一行一业无法与强大的帝国主义对抗,必须联合所有工商界力量。这样,同业公会自发从分散走向了联合。1902年,我国第一个商会组织——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接着,1903年,天津成立了商务公所;同年,杭州商会也成立。1904年1月,清政府商部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明确规定“商会之责在保商”,并开始创办“劝办商会”。 1911年的辛亥革命使清末孕育的新型民间社会,特别是其中颇具影响的民间商会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其首要标志是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1912年11月,北京政府工商部召集的全国临时工商会议在京举行,全国各地绝大多数商会和工商团体都派代表出席,为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会议期间,上海总商会代表王震、汉口商务总会代表宋炜臣、盛炳记等人发起和联络,先后三次召开特别会议,决定在北京设立全国商会联合会本部,在上海设总事务所,各省和各侨埠设分事务所。随后,由王震等三人领衔呈文北京政府工商部。同年12月,北京政府工商部即予以批准。接着,上海总商会推举总理周金箴、协理贝仁元和王震为全国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的总干事,于1913年1月任职启印。至此,全国性的商会组织经过数年的酝酿筹备终于得以正式成立。不久,各省和各侨埠的分事务所也相继设立。 我国异地商会的起源 在历经民国政府和新中国计划经济年代的兴衰起伏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经济发展的蓬勃生机,民间商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区域上的不平衡性,其中温州商会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异地商会这一独特的组织现象是在温州商会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温州商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当时为了“保卫商业、开通商情”的宗旨,成立了温州商务分会,经费“由商家自行乐输,就贸易之大小,助捐费之多寡”,商会会长由“勤奋得力为众商所信服推重者”担任。此后,各种商会成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现代意义的温州商会始于改革开放,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以后,温州商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 温州地区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主要特点是:这些商协会主要由私营企业主自发组建而成,
以中介性、服务性和互助性为宗旨,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消解和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宣传和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温州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温州商会的组织管理形式为:由民营企业家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组织,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商会的领导;依靠会员企业的会费、理事单位的自愿捐助和章程规定的服务性收费等方式成为商会运作的资金来源;为了保证组织决策的民主性、代表性,不断完善和健全商会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并且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发展出了一套基于群体自愿遵守的制度规范和纠纷化解机制,使其成为行业规范和纠纷化解的重要一极。商会的广泛成立促使温州经济和社会领域从单一权力中心的政府治理向多中心治理方式转变。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温州商人把他们在本地组建民间商会的成功经验推向全国,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异地温州商会开始出现。温州有一百六十多万人口在全国各地经商办企业,在外温州人在温州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自发形成了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异地温州商会。1995年,第一家异地温州商会——昆明温州商会成立,在短短的几年间,沈阳、哈尔滨、长春、天津、宁夏、内蒙古、西安等几乎全国各个大中城市都成立了异地温州商会。至2009年,全国各地共组建了179家异地温州商会,这些商会开展了会员培训、信息交流、中介服务、行业自律、调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活动。这些商会,还充当了所在地政府与温州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之间的桥梁,并成为温州各级政府对在外创业的温州人进行组织协调的渠道,服务会员,服务温州与所在地经济建设。 我们已经看到,异地商会的兴起,是对现行社团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并对中国大范围的市场格局和多中心治理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异地商会的产生以温州异地商会的产生为标志,它的生成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基于企业家的共同利益需要;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两地政府的支持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生成和发展空间。换而言之,商会的出现是企业、企业家和政府间的共同利益使选择商会作为一种利益载体成为可能。 促成异地商会出现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济因素。民营经济的快速充分发展培育了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同时也重新界定了产权关系和社会资源以及个人财产的占有和分配原则,为社会的自主治理提供了相对广阔的制度空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成长所需的制度空间、经济资源和自由流动的社会精英。 二是地缘因素。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异地商帮,如晋商、徽商、粤商、闽商、龙商等,与地缘的关系都十分紧密。以温州为例,形成五十多万温州人在海外,一百七十五万多温州人在全国各地的格局,使走出去的温州人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及争夺利益的需要,往往会抱团出击,移植在温州成立民间商会的做法,在异地结成可以与各种团体进行博弈的民间商会。 三是政治因素。改革开放后,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都在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实践,对于各种新生事物都能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当时,温州较早地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发展经济,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要特色的经济格局,较早较快地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国家管制的放松和政策的调整也给商人结社带来历史契机,对制度的需求创造出制度的供给。 四是文化因素。在异地成立商会的发源地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特点就是历来重商不重农,他们往往认为“商贾居高”“学而优则商”。温州就有“永嘉学派”提出的“通商惠工”“义利并举”的传统功利、重商文化。受经商传统理念的作用和影响,温州南宋以来便是商贾聚居的地方,素有从事小商品生产和设摊开店的习惯,并以此作为谋生的重要手段。1876年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与东南亚国家一直保持着经济贸易关系,温州的海外贸易、商业和手工业蓬勃发展。同时,温州又较深刻地受到移民文化的作用和影响,温州自古有过大移民,而且具有多量、多向、多层次的特点,温州商人敢为天下先和勇走四方的气概,就是移民文化的基因在起作用。这些都共同塑造了温州人的品性,使他们具有的“自主意识、创业精神、创新思维、负重品格、风险观念、经商能力”,特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活动。 异地商会的特征 异地商会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并在成长过程中,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作用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被挖掘出来,并已成为企业和政府、企业和企业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 异地商会除了作为商会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存在其特有的特征: 第一、经济性: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 作为一种“体制外”生成的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是在不利的制度背景和外部环境中生成、发展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异地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