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的形式上有期房和现房之分。期房就是就是指开发商在建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但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是可以将这些房屋进行预售给消费者的。消费者在交款时需要签订预售合同。那么,期房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签预订协议要确认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过程中通常要求购房人先签订一份预订协议,或者订购协议。协议的内容通常会对房屋的总价、购房人房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并约定双方在将来一定时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购房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签订预售合同的担保。
根据预售商品房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之前必须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有部分开发企业为了回笼资金以及其他目的,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非法销售,如果购房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预订协议或者其他名义的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将来开发企业违背承诺不愿签订预售合同的,会引起相当多的纠纷。
律师提醒:在签订预订协议之前,购房者首先应当确定开发企业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其次对于向开发企业交付的款项是否属于定金或具有定金性质要留意,另外部分开发企业在预订协议中就要求购房人在没有看到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全面接受预售合同所有条款,这也是购房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二:预售合同应详细确定各个方面内容
预售合同可以说是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是通过这一合同进行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购房人所付出房款包含了这两部分的面积,而实际居住所使用的面积仅为前者,所以得房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购房人所享有的室内使用面积。
在合同上应该对房款交付的方式作出明确约定通常房产商都会要求购房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所有房款,大多数购房人通常是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大部分房款,而且由于期房的特殊情况,通常需要委托开发企业办理贷款手续。
对于房屋建筑设计、装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约定购房者应当在合同中避免那些开发企业擅自变更建筑设计、装修设施材质给予许可的条款,要防止开发企业不按承诺建造、装修房屋,却又逃避了违约责任。尤其是全装修房屋,更应当对装修内容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应当坚持将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或者签订预订协议时所承诺的事项,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部分开发企业在宣传销售过程中对于小区绿化率、会所服务功能,物业服务功能作出夸张的承诺,但在具体的合同中却只字不提。如果此后开发企业没有履行承诺,购房人通常无法要求其履行承诺,而违约责任却又无法确定。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三: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www.(aIhUaU.com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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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四: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建议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五:违约责任
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