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及解决办法
发布日期:2010-11-01 浏览次数: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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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社会救助的过程中,存在救助手段单一,基层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救助的效果和执行程序的到位。如何提升救助效能,使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地,使各项惠民政策发挥最佳效益,是摆在社会
救助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社会救助工作存的主要问题
(一) “造血”式救助缺乏。目前社会救助主要采取“授人以鱼”的直接救助方式。 “授人以鱼,三餐之需;授人以渔,终生之用”。“授人以鱼”的救助形式是保障社会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保障重病重残对象、五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的必要措施,但是针对救助群体中生存技能低下、有劳动能力的那一批群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出路。对这一部分能有“脱保”潜力的群体,还需要辅之以 “授之以渔”的必要手段,纵深拓展救助内涵。通过组织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就业等办法,让这部分对象凭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退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从深层面杜绝 “养懒
汉”、“铁饭碗”等不良现象,实现深层次救助。
(二)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普遍较为薄弱,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主要由乡镇民政办主任承担,他们同时还要兼顾优抚、救灾等其他民政职能工作,有的还承揽乡镇其他中心工作,加之社会救助工作量大、过程复杂,乡镇民政办在人手短缺,工作头绪多的情况下,疲于应付,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的尴尬局面,影响了救助工作的执行和落实。以桃源县为例,全县总人口98万,共有40个乡镇,乡镇设立社会救助管理站,由民政办主任兼任,另设救助专干一名;村设社会救助服务站,设救助专干一名。而全县救助对象共4.4万人(不包括低保边缘户),平均算下来,就是1名民政干部要负责550个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在对民政办主任的调查中,人手不足问题引起了他们的共鸣:“一个民政办两个人都少了,如果我们下乡或出差,来办事的群众就找不到人,往往为一件事情跑很多次路。”相比于其他一些基层工作,救助工作力量也是远远不如,例如计划生育工作,其人员配置在村级必须配备1名妇女主任,专职负责计生
工作,而救助工作在村级一般只设有兼职专干,其地位远远弱于计生工作。
(三)专干业务不精。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首先,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缺位,是造成基层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会多,培训少,忙于传达精神多,专心学习业务少。在政策更新快,业务内容多的情况下,业务培训工作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政策执行的精准度。其次,基层救助工作员的频繁调动也是造成基层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水
平较低的重要要原因。当前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主要由乡镇民政办主任负责,由于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管理,社会救助部门对他们没有人事管理权,从而出现民政办主任调换频繁,联系脱节,管理缺失等到现象。民政办主任上任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对救助内容不清楚,救助政策不熟悉,救助对象不了解,严重影
响了救助政策的执行到位。
(四)工作经费不足。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办公场所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公示平台建设、政策宣传、对象调查等很多方面,都需要人力物力上的投入。如办公场所建设就涉及到各项硬件设施建设的费用问题;对象调查涉及到车辆配置、差旅费用问题;社会公示、政策宣传涉及到平台建设、印刷费用等问题。而且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涉及面广,具体对象多,由于目前乡镇财力有限,乡镇民政办拿不出调查核实、公示宣传等工作的费用,往往出现入户调查工作变相为电话查询,出现政策宣传不深入、操作
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解决办法
(一)坚持输造并举,增强造血功能。要通过开展多形式的帮扶活动,变输血式救助为造血式救助,变被动受助为自主脱贫。通过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由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广电、电力、自来水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力做好各项专项配套救助工作。同时,各乡镇、社区可以开办农民学校、社区工会学校,针对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户文化水平低、技能单一,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就业培训,通过劳务输出、再就业援助
达到造血、生血的目的,让这些救助对象脱贫致富,达到救助的真正目的。
(二)增加基层力量,解决缺位问题。当前基层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和人手不够的矛盾,造成救助工作的许多环节无人管、无人抓、抓不到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的机构建设。要根据当前工作任务,合理调配人员,增加编制,使基层民政办有充足的人员承担各项民政工作。根据目前民政工作量,应按每万人配备2名民政工作人员。在社区和村委会设立民政救助工作专干,民政救助部门按照“人、才、物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或者通
过招聘的方式,派专人到基层,专门从事民政救助工作,确保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能力。社会救助政策是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不断有新的救助政策出台实施,政策更新快,变化大,及时的业务培训对救助政策的精准实施来说是必须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培训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县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居的逐级培训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中办班学习。在培训内容上,既要侧重民政法律法规、民政政策,又要加强与民政相关的各项业务水平的培训提高,不断满足民政知识更新和民政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基层民政干部调整后,乡镇和救助
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新任民政干部实行岗前培训或业务学习,确保救助工作的延续性。
(四)配足工作经费,保证运转畅通。必要的工作经费是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质前提。民政干部办公、出行都有一定的开支,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乡镇党委政府要重视民政,给予民政办合理的开支权,把民政工作经费纳入乡镇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逐年有所提高,确保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民政办工作人员常年扎根基层,工作比较辛苦,要关心他们发生活,体恤他们的难处,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他们一定
的岗位补贴,激发工作热情,使他们更加热爱民政岗位,干好民政工作。(桃源县民政局 李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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