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
fiscal law
调整国家资金的筹集、供应、使用、管理及监督等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关系是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分配关系。
财政法的最初表现是征收捐税的规定。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捐税已不能满足国家日益浩繁的开支。因此,多数国家发展形成了包括税收、公债和预算等法律制度的财政法体制。
中国的财政法规主要有《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各税种的单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等。

中国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税制的主要内容:①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政策性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支出。②根据财政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与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将适宜地方征管的税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地方税收入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③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以上就是网友分享的关于"财政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爱华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