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有关部委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自9月10日起,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此次行动,主要是围绕“四打击四规范”来开展工作,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各级食品安全办坚持宣传教育先行,按照“问题导向,清单管理,靶向治理”思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优势,督促部门和乡镇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以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等重点区域,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儿童小食品、散装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充分调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协调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乡(镇)“四员”等监管力量,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5217户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1860户次,检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00个次,整顿农资市场229个次。监督抽检食品1378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82件,取缔无照经营199户,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5个,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360余份,查扣侵权仿冒和劣质食品543.5公斤,罚没款42.5万元。受理投诉举报211起,实施有奖举报6起。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农村食品市场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目前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现状依然不容乐观,农村食品行业整体水平较低、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制假售劣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和能力不足,在短时间内仍然无法得到有效改善。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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