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表为什么要用E来测试视力
视力表选来让我们认的符号叫“视标(target)”,视标到底是怎么选的?
很多国家选定的视力定量测定表示方法是 1909 年第 11 次国际眼科会议采用的小数记录法。这个公式规定用 V = 1/ a 表示视力, 其中 a 表示在标准检查距离( 5m 或 6m) 处, 视标一划在眼节点形成的视角( 分) 记录。就是说,视力是视角的倒数:如果视角是 5‘的话,视力就是 1/5=0.2。
因而,与这个公式相对应,就提出了一个“一分视角” 设计原则,就是说视标的高度与这个视标的笔画呈一固定比率,使得在标准检查距离内,每个笔画所对应的视角,恰好是 1 弧分。符合这个标准的视标就叫“基本视标”。
根据这个原则,可以直接导出一个视标,就是 C 表的 Landolt 环:
具体到以“字母”为视标的视力表上,对每一个视标的处理原则就是:字母以格子数的方式设计,字母高 5 个单位,宽 4—6 个单位,字母画粗通常为 1/5 高度、邻近两画的空缺处与画粗等宽。
所以,不论什么视标,符合“基本视标”处理的就是好视标。
我国采用 E 字表是因为在 1952 年举行的中华医学会九届大会上,中华医学会推荐了孙济中教授绘制的《国际标准视力表》。这个表作为实际上的全国标准,根据国际视力表的 1 分视角、五米距离、小数记录等标准,最终全表改用 Snellen 氏 E(也叫“文盲 E” )字视标而制成。
1966 年, 缪天荣教授提出了 5 分对数视力表。经过长期的推广,对数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过,E 视标中间一划较短, 容易辨认和猜测, 视力就测不准了。
1989 年,对数表被确定为国家标准 GB11533-1989。在这一版国标中,采用了郭良敏提出的改良 E 视标,就是今天我们熟悉的“三划等长的 E 字视标,其每一笔画或空隙均为正方形的五分之一”。相比起来,这个 E 更加符合严格的视角分辨率设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