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市政府近日印发了《佛山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除在原有奖励办法基础上扩大奖励范围外,奖金额度也有提高,最高奖励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市食药监局介绍,此前佛山针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为单独举报,即食品、药品举报两者分开,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将两者融合到一起,规范奖励。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奖励: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等。
根据《办法》,违法行为未被行政处罚,但依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理措施的,根据提供线索或证据的价值,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级别,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8%、6%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违法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确实无法明确,或者需立案查处,但由于无法明确违法嫌疑人等原因,而未能作出立案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或涉案货值金额,给予1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案件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收回)许可证件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
最终判定为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以涉案货值金额为基础予以奖励,低于2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
针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药品添加物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奖励金额还可根据奖励标准上浮1%~2%,或在规定的奖励幅度内从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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