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实现住有居所是关系到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关键问题。然而,近年来,不仅有宁波房屋倒塌、上海“楼脆脆”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更有城市中低收入者难以购房、无处安家的现象,无法安居乐业成为制约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效提高的巨大障碍。因此,完善房屋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造成住房问题的原因有:一是政府对保障房建设重视不够,政策制度缺乏对贫困户等急需解决住房问题人群的保障倾斜;二是资金投入不够,导致房源稀缺,供不应求;三是对住房分配监管不力,以致住房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也是影响人们住房保障的原因之一。为此,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实现住有居所,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前提。政府应切实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完善经济适用房购买政策,合理定价,确保中收入人群可以自食其力解决住房需求;加强廉租房的推广,简化流程,认真审批,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燃眉之急。另外,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广泛性,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可以考虑先租再购,以减少甚至消灭“夹心层”的产生。
实现住有居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是有力保障。完善财政倾斜制度,增加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增加房源,真正使住房惠及民生,同时完善相应的金融、税收等配套措施。此外,不能仅靠政府“掏腰包”,要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本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全民发力,共同为实现住有居所而努力。
实现住有居所,强化监管力度是必要保证。着力监管政府部门手中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权,坚持亮化申请,公开审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作风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为更多像李老这样符合条件的家庭快速高效的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要加大对房地产业发展的监管,鼓励支持顺应发展规律的发展,纠正偏离正常轨道的发展,坚决抵制房地产经济虚假繁荣,只有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才能为实现居民住房保障铺平道路。
安得广厦千万间?想对这个问题交出满意的答复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实现人民的安居乐业,需要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中华民族正以昂扬的斗志发展前进着,相信“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也终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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