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担心新《食品安全法》个别条款成经营者挡箭牌
到底新《食品安全法》给人们带来哪些影响和改变?面对食品领域的诸多安全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各方专家又是如何看待这部新法?除了令消费者鼓舞的诸多条款外,新《食品安全法》也增加了一些条款,让部分消费者担心是否会给维权带来障碍。
焦点
1如何理解标签“瑕疵”
新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瑕疵”如何界定?是否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阻碍?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媒体部主任陈音江表示,“瑕疵”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二是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然,不排除个别经营者,会拿“瑕疵”作挡箭牌。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仅限于标签说明书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认为,这里所说的“瑕疵”仅限于标签或者说明书本身,如“瑕疵”影响了食品,消费者仍可要求千元保底赔偿。《食品安全法》主要是保护食品安全,如外在的标签或说明书有一点“瑕疵”,就要赔偿消费者1000元,显然增加了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减少过度维权现象
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将不予惩罚性赔偿。现实生活中,有些职业举报人以盈利为目的,纠缠于标签瑕疵问题反复举报,消耗了宝贵的行政执法资源。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问题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也有利于消费者根本权利的维护,减少过度维权现象。
焦点
2如何理解“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