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氏之子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完成 3970字 投稿:杨痽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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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南昌:青山湖区塘山城管被指暴力执法

行管092吴鹏 7101009081

南昌市上海北路及国威路交汇处一工地施工人员与塘山城管发生争执。”对此事,昨日,南昌市塘山派出所表示,因为当事人双方愿意服从调解,所以,对城管执法人员是否打人没有继续追究。

“现在不是讲究文明执法吗?塘山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竟然执法时动粗打人。”昨日,热心读者王女士致电晨报反映,南昌市上海北路及国威路交汇处一工地发生了粗暴的一幕,被打者为现场施工人员,打人者为青山湖区塘山城管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经南昌市公安局塘山派出所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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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城管执法人员未着制服

2012年4月12日上午10时30分许,接到王女士反映的状况后,记者当即赶往现场。 在上海北路与国威路交汇处,记者看到一大帮人正围在一起,不时可以听到争吵声,“你让我们停工我们就停工,怎么还动手打人呢?”

当记者拍照时,两位自称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男子上前制止。记者亮明身份后问,“你们是城管为什么不穿制服?”对方立即走开。

穿过围观的人群,记者看到一名男子正躺在地上,旁边另外一名男子不停地指责城管不该动手打人。而环顾四周,记者发现,现场只有一辆贴有城管执法标识的车辆,现场无一人穿城管制服。

市民:抢夺施工工具不成被打

没过几分钟,110民警便赶到了现场,在询问事件的过程中,一位姓纪的工人自称是

躺在地上男子的工友,他告诉记者,“他们(城管)叫我们停止施工,我们马上停了,但他们抢了我们的施工工具,我们想拿回来,没想到对方竟动手打人。”

对于城管打人一事,目击者王女士说,“城管要收缴施工人员的工具,双方便起了争执,最后动起武来,城管用脚踹了躺在地上的人的肚子几脚,最后周围群众看不下去,过来制止了城管。”

10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躺在地上的男子表示,在双方推搡过程中,他的头撞在隔离挡板上,现在仍感觉很疼,见此,120救护人员将该男子带往医院检查。

正文分析:

一、城管的权力来源:

城管全称“市容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我国,任何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来自法律法规授权。从本质上来讲,城管的产生,就是把原来各个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身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二、城管的现状:

很多地方的城管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和培训,缺乏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处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往往只会用暴力来解决,失去民心,在群众中的名誉极其低下,很多群众一听说城管,就把他们比喻成猪狗、甚至爪牙,说直接了,影响的是政府部门的名誉。在很多地方,去当城管的都是一些和政府部门有着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人群,凭借这些关系,他们进入了国家机关,他们学历低,素质差,并且不怕惹祸,因为他们有人撑腰,所以做起事来,毫不讲法律,并且他们很多自身不懂法。他们很多人作威作福,其在老百姓头上,特别是那些低收入者,那些街道边上的小摊小贩,他们的生计被城管所威胁。即便是那些小摊小贩影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城市的形象,城管也应该用好的方法去解决,也不能用最低级的方法,甚至暴力执法。这样只会更加失去民心,让城管的地位更加尴尬。

三.城管执法不当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1. 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2. 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3.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在执法,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4. 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

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四、化解城管暴力执法的相关对策

1.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

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5.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案例分析:南昌:青山湖区塘山城管被指暴力执法 行管092吴鹏 7101009081 南昌市上海北路及国威路交汇处一工地施工人员与塘山城管发生争执。”对此事,昨日,南昌市塘山派出所表示,因为当事人双方愿意服从调解,所以,对城管执法人员是否打人没有继续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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