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省新农合工作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利民、惠民、便民”的服务宗旨,着力打通新农合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筹资标准提高
2015年,我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有1949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达99.79%,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380元,个人缴费120元。
每个参合农民受益1.49次
参合农民受益2897.46万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民受益1.49次。参合农民每次平均住院补偿费用为3318.32元,比2014年增长7.06%。参合农民共计获得门诊补偿2592.61万人次,比2014年增长3.65%。
累计救治18.77万人
2015年,全省累计救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18.77万人,比2014年增长0.81%;实际补偿9.71亿元,比2014年增长20.92%。
36种重大疾病保障
2015年,全省全面推开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沈阳、盘锦、铁岭、朝阳在此基础上增加14个病种,开展36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确定了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范围和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大病保险补偿支出3.99亿元
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共补偿新农合患者10.59万人次,大病保险补偿支出3.99亿元,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提高了11.91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利用保险公司的网络系统健全和覆盖的优势,大力开展新农合与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合作,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2015年,营口市、沈阳市苏家屯区开展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试点工作。
“一站式”报销服务
实施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保险部门合署办公、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基本实现了新农合与大病保险“一站式”同步及时结算。
支付方式改革
全省20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已全部完成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
2016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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