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误将尚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果饮上架销售,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被判给消费者郑先生退货并给予其十倍赔偿。日前,沃尔玛公司不服判决,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3月,郑先生在沃尔玛购物广场北京宣武门分店购买的进口果饮63盒,每盒14.8元。除去折扣合计820.8元。
郑先生后来发现该商品为进口产品却没有中文标签,认为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以此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十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沃尔玛公司在一审中表示同意退货,但不同意十倍赔偿。沃尔玛公司认为,该进口果饮是公司失误忘记贴中文标签的,并声明该果饮符合安全标准,而且郑先生也并没有因使用涉案产品有损害。
为了证明其符合安全标准,沃尔玛公司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供了提交深圳盐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该证书载明的处理意见为:经检验,该批进口当西蒙压榨橙汁(共5项)所检项目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8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涉案进口果饮,没有中文标签,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一审法院认为,沃尔玛公司将没有中文标签的涉案产品上架销售,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判决沃尔玛公司返还郑先生货款及支付赔偿金共计9028元,
沃尔玛公司上诉,认为标签瑕疵不等于食品本身存在安全问题,深圳盐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卫生证书可以证明该果饮为安全食品,公司将未贴中文标签的果饮进行销售只是单纯的工作疏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沃尔玛公司作为产品经销商,理应对其销售的商品,包括外包装、标签、产品描述等表面特征尽到注意义务。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该批次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果饮的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沃尔玛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16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