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1-25期),其中涉及南通部分企业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通报,公布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具体如下:
一、如东县跃华食品厂生产、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经营的“麻花”处置情况。
上述食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产品390千克,已销售390千克。经营企业购进上述批次产品12.5千克,已销售12.5千克。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原料放置时间过长,原料库未安装温湿度调控设备,室内温度过高,以及出厂前未进行自检。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安装了温湿度调控设备,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并对企业立案查处。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进行改正,从严把好采购食品的质量关,并对企业立案查处。
二、南通市富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通好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海安人民西路店销售的“云片糕”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产品12袋,已销售12袋。
销售企业共购进上述批次产品12袋,已销售12袋。经查,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存在问题。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复查,生产企业已进行整改,同时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南通市港闸区美发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霉菌计数不符合标准规定。
企业共生产上述批次产品10千克,全部销售给被抽样单位“盐城市紫薇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生产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因盐城市紫薇好又多购物广场已无产品库存,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因企业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该批次产品出厂时经检验合格,且无法查实该批次产品由于生产环节存在问题而导致不合格,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销案处理。
四、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销售的“徽食牌盐水方腿”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该经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6袋,除监督抽样抽取样品9袋外,其余产品均已销售。
经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经营企业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经营的该批次盐水方腿为合法购进,并经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也核查确认了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供货情况,同时该经营企业按规定索取并留存该批次盐水方腿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该经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五、南通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嫩盐方”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不符合标准规定。
该经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0组,每组500克,合计50千克,已销售99组计49.5千克,未销售的0.5千克产品被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予以扣押,因该产品是日常快速消费食品,未能召回。经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经营企业能够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以及订货单、送货单等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同时没收扣押的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六、南通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味酱鸭”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该经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袋,每袋500克,合计10千克,已销售18袋计9千克,未销售的2袋计1千克产品被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予以扣押,因该产品是日常快速消费食品,未能召回。
经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经营企业能够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以及订货单、送货单等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同时没收扣押的不合格产品,并责令经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