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处罚案例 反洗钱处罚案例_最新反洗钱案例(2)


  如果有大额资金需要跨境转账的,郑晓生也是通过香港的地下钱庄进行操作。客户把人民币打到他的账户上,再提供一个香港账户,他们跟香港的地下钱庄联系,由香港的地下钱庄把外币打到客户的香港账户上。同样,如果香港地下钱庄的客户需要人民币时,也会跟郑晓生等人联系,由郑晓生为其提供人民币。这种做法俗称“对冲”,双方每天会进行一次结算,来平衡相互之间的“对冲”账目。

  这起地下钱庄案的嫌疑人彼此间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下钱庄网络,群体越庞大,越有利于相互之间进行拆借,非法经营的数额也越大,获利也越多。

  启示: 地下钱庄有什么危害?

  “地下钱庄”的特点是不受政府监管,协助客户进行跨境汇款,不问客户身份,不需要客户提供证明性文件,比较隐蔽,掩饰汇款人的身份。中国的地下钱庄以前主要出现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目前则开始向中西部地区扩散,涉案金额逐年攀升,其手法也越来越复杂和隐蔽。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案,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

  案件显示,一些贪腐、走私、贩毒等犯罪所得,往往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洗钱,恐怖分子的资金也通过地下钱庄进出。

  地下钱庄的资金境内、境外分别流动,人民币和外汇分别交割,在国际收支统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中均无法显现,对人民币的汇率水平、国内利率水平和内外部经济均衡状况等,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地下钱庄作为一种服务型犯罪,看似与普通民众关系不大,但像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种种直接侵害老百姓利益的犯罪活动一样,地下钱庄成为其洗钱的工具。这些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增加了追赃的难度。

  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2015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延伸资料:内地和香港严打地下钱庄

  2015年4月以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最高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截止到2015年8月24日,全国已经破获70余起特大地下钱庄案,打掉地下钱庄窝点60多个,涉案金额高达4300多亿元。

  近年来,香港对地下钱庄的惩处力度也越来越大。2013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内地男子罗俊城洗钱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0年。罗俊城洗钱达131.2亿港元,这是香港最大一宗的洗钱案。2013年3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人林美玲洗钱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0年。该案洗钱达68亿港元,为香港第二大宗洗钱案。事实上,这两个人都是地下钱庄非法人员,即使只是“马仔”,香港也予以严惩。

  反洗钱处罚案例三

  2015年11月,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公安部指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以贸易公司为掩护,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作案手段隐蔽、非法获利巨大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燕、业务拓展经理梁泽中以及华鑫期货公司技术总监金文献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涉案资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专案组查明,伊世顿公司系外籍人员GeorgyZarya(音译扎亚)、AntonMurashov(音译安东)在香港各自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于2012年9月用两家香港公司名义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以美元出资注册成立贸易公司。扎亚为伊世顿公司法定代表人,安东负责技术管理。两人在公司成立前分别供职于欧洲的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工作。

  受扎亚、安东指使,为规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限制,高燕先后向亲友借来个人或特殊法人期货账户31个,供伊世顿公司组成账户组进行交易。伊世顿公司以贸易公司为名,隐瞒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数量,以5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以及他人出借的360万元人民币作为初始资金,在中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同时,安东及其境外技术团队设计研发出一套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远程植入伊世顿公司托管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服务器,以此操控、管理伊世顿账户组的交易行为。伊世顿账户组通过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实现包括自买自卖(成交量达8110手、113亿元人民币)在内的大量交易,利用保证金杠杆比例等交易规则,以较小的资金投入反复开仓、平仓,使盈利在短期内快速放大,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人民币。

  监管机构认为,伊世顿公司的期货交易行为扩大了日内交易价格波幅,与市场价格走势存在关联性,影响了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正常交易秩序。公安机关认为,伊世顿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符合操纵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征,涉嫌操纵期货市场。

  侦查还表明,高燕将巨额非法获利中的近2亿元人民币通过犯罪嫌疑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地下钱庄”转移出境,交给安东等境外人员。2015年1月,高燕受扎亚指使,给予华鑫期货公司技术总监金文献100多万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金文献在全面负责伊世顿公司与交易所、期货商的对接工作中,隐瞒伊世顿公司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数量,并协助伊世顿公司对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进行技术伪装,进而违规进场交易。金文献还使用其银行账户帮助伊世顿公司转移资金。

  分析:下单快怎么就非法了?

  这起非法期货交易操纵案操作手段令人咋舌,那么,此次期货交易操纵案为何定义成非法交易呢?

  第一,交易资金的来源违规。此次外籍犯罪人扎亚、安东在中国注册的伊世顿公司属于贸易公司,其日常运营资金属于贸易项下资金,而非资本项下资金,不应入市参与投资交易。

  第二,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她们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方式将获利资金转移出境,试图躲开外汇管理局的监管。

  第三,市场裸接入交易。伊世顿公司伙同期货公司,绕开官方API接口,直接将期货高频交易系统连接交易所。我国规定投资者必须通过交易所API接口间接接入交易所,目的在于半段投资者是否违规或者交易异常,从而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但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因此,直接接入交易所不但可以躲避交易所的监管,还可以加快交易的频率,抢占先机。

反洗钱处罚案例 反洗钱处罚案例_最新反洗钱案例(2)

  第四,没有申报关联账户。关联账户及相互之间建立联系的账户,可以互相即时转账、资金共享等。伊世顿公司在期货市场采取高频交易策略,一共建立了30个交易关联账户组成账户组进行交易,违反了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同时,在账户组进行交易时,平均下单速度达0.03秒一笔,一秒内最多下单31笔,造成了市场交易的不公平。

  第五,自交易,自交易可理解为“自买自卖”,例如A账户买,B账户卖。在通常情况下,期货交易市场每秒过万亿的流动性使得自交易有时不可避免,我国规定每个账户日内交易不可超过5次,否则可视为非法交易。自交易犯罪并不罕见,例如,2010年英国期货交易员纳温得·辛格·萨劳曾据此造成关联闪电崩盘。

  启示:反洗钱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

  上海特大操纵期货市场洗钱案是一起将操纵市场非法所得洗到境外的典型案例,这里“地下钱庄”又变成了跨境洗钱的主要通道。

  地下钱庄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2015年股市发生严重震荡,也与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着一定的关系。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除地下钱庄这颗“毒瘤”,堵塞地下钱庄洗钱通道,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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