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
刘邦称帝后,选拔适应中央集权制度,维护新兴封建统治级的官吏变成了当务之急。天下初定,他一边忙着除去对自己有威胁的旧臣,一边着手选拔新的人才。
汉武帝剧照
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在这一诏书中,刘邦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这便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
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文帝十五年,举办了由文帝主持的察举,当时的察举选拔出了后来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但是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
察举制的完备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举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不能简单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讨论与评判,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却有着历史借鉴意义。
察举制的特点
在西汉长达四百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出现过多种不同的管理选拔方法,大多昙花一现,被历史所淘汰,而察举制却是其中最为重要且影响最为深远的选官方式,代秦而起的两汉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强盛统一,且较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封建朝代,可见建立以察举制为代表的玄关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汉代讲学之风
察举制度是根据最高统治者的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吏负责考察和推荐人才给朝廷,以满足政府对补充官员的需要。这项制度的实行对两汉实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察举制度相较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与隋唐时期之后的科举制,最大的特点在于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核、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级,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的察举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及岁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则分为常见特科与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特科则以贤良方正最为重要。可见察举制的推荐标准以仁德为先,但此标准并非具体化的表现,故而在察举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迟,这种弊病愈演愈烈。因而察举制退出历史舞台是发展中的必然。
察举制选拔的重点
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这一点从其推行的政令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其中最为重要的官员选拔就是秉承了这一特点。
以孝治天下
察举制中以察举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中占据主流,这也是士人踏入仕途的必经之路。当时的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相互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与父子兄弟互相关爱,入朝为官后才能体恤百姓,尽忠君主,因此孝是廉吏的基本前提。
两汉时期,朝廷对举荐孝悌力田是十分重视的,《汉书》中记载,“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意思就是政府让地方奖赏子孙孝敬父母、弟弟又顺从兄长同时躬耕于农田的农民,免除其劳役。少帝元年,特设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位份颇高,其职责就是劝历天下,敦行务本。
西汉政府极力宣扬孝的精神,并通过察举的形式使社会中行孝之人得到实惠,通过行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使得民间孝的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间父子兄弟互相关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察举制是在汉代集权制的国家中产生,是服务于君主专制的政治产物,但同时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察举制主要看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四科取士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