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之后,来一杯清爽的水补充水分,无疑是很多在健身房运动的人常做的事。但是,健身者可能想不到,这看似干净的桶装水很可能就是一桶稍加过滤的自来水,所谓的“品牌水”其实是“三无”产品。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连续办理了数起小作坊灌装的假水冒充品牌水的案件。假水站也成为假冒桶装水进入老百姓生活中的最后一个环节。长宁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当前桶装饮用水市场“假水”泛滥,已形成一条制假产品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长宁区检察院通过调查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市食药监局表示积极整改并落实相关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缺乏相关的饮用水法律,使得这一市场鱼龙混杂,违法成本低,查处难度大。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呼吁饮用水立法。
案件
“三无”桶装水专供健身房
陈某某和王某某是夫妻关系,陈今年31岁,王比他小5岁。几年前夫妻俩带着孩子从云南来上海打工,陈帮人家送水挣钱养家,王在家带孩子做饭。在此过程中,陈渐渐了解了“做饮用水生意”的门道。
2013年1月,陈从他人处租赁了一个饮用水加工点,并花数万元接受了上家转让的饮用水过滤、灌装设备以及向某健身管理咨询公司供应桶装饮用水的渠道。陈还成立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
就这样,在没有任何生产、卫生许可证,没有任何卫生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夫妻俩开始“生产”桶装饮用水。两人将自来水经过简单过滤,灌装入回收来的水桶,贴上“碧康牌”饮用水商标,用吹风机进行塑封,生产假冒伪劣的碧康牌桶装饮用水,然后以贸易公司的名义销售给健身管理咨询公司下属的多家健身俱乐部。由陈送水上门,健身管理咨询公司定期购买水票,支付水款并开具发票。
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陈、王两人累计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2015年7月30日,陈、王两人在住所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
经长宁区检察院起诉,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这起制假售假的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和王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剖析
“假水”产业链这样形成
据检察官介绍,制作“假水”的不法分子通过开设地下水厂,用过滤的自来水假冒农夫山泉、正广和等10余个品牌的桶装水,出售给威尔士健身等会所和一些餐饮企业以及社区居民。如陈某某等2人长期为几十家健身门店提供假冒桶装饮用水,实际销售金额近20万元。尽管《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明确规定,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灌装和包装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人工灌装和封盖。而地下水厂所使用的水桶没有经过专门的消毒,就用经过滤的自来水灌装,且净水设备长期不进行更新维护,极易导致污染。但这些规定在“假水”制造者看来“形同虚设”。
他们假冒农夫山泉、雀巢、正广和等品牌的水桶、桶盖、标签等均是有人上门推销,部分则是从网上购得,有的负责灌装,有的负责封口,有的负责贴标,有的负责销售,生产“假水”的产业链正逐步形成。涉案地下水厂人员来自偏远地区和外省市农民,没有专门的用水处理的知识和经验,但他们借了民居后,堂而皇之开设水站出售“假水”,违法活动长达2-3年之久。
针对上述情况,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政协委员叶国平认为,要对地下桶装水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加强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这些伪劣桶装水流进餐饮和居民社区,严重影响群众食品安全的,要严厉打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不要贪图便宜,去购买流动出售的桶装水,而应该到正规商场购买且索取发票。建议有关居民小区的物业积极为业主服务,提供购买、送达桶装水的服务。叶国平还建议市场监管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重点检查流动出售桶装水的行为,动员社区居民及时报告不法分子借民居办地下水厂的违法活动。叶国平建议,本市组织一次桶装水问题的专项检查,重点对经常流动在社区的小型桶装水销售点、推销桶装水的车辆、回收水桶的个体商贩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症结
法律缺位惩处无力
对于这一饮用水安全隐患,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指出,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污染事件频发,不安全饮水直接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经济稳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饮用水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