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问题解答 食品经营许可问题(15-16)

  现场制售和制售分离的许可问题

  现场加工、制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的现场加工制作,这属于新修订《食安法》规定的在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应当领取生产许可证;一种是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中的现场加工制作和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等现场制售形式的食品经营活动,以及在歌舞厅、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内提供餐饮服务及现场制售活动的,这类现场制售归属餐饮管理,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制售分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一是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前两者实现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此外就是个人卖家。个人卖家的经营业态就比较复杂,最为普遍且常见的,而且存在监管空白、盲点的就有二类:一是农贸市场内散装熟食制品销售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一部分是现场制售的,更多的则是业主自家厨房生产而且没有取得小作坊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二是网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存在大量无法取得小作坊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家庭厨房生产的食品,他们没有统一的生产流程和标准,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要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也注定他们较难转成正规军。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新修订的《食安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餐饮服务环节现场制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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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1)老规定: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等现场制售形式的食品经营活动,以及在歌舞厅、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内提供餐饮服务及现场制售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商场、超市的现场制售活动以及食品交易市场中的现场制售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性质难以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国家局《食品经营许可办法》没有提到“现场制售”这个词。《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九条 申请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应当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专间应当符合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四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

  (3)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六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四十四条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散装食品销售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贮存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熟食销售须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专用工用具及容器,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应当提交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第六十七条 对由食品生产者、中央厨房等配送半成品或成品的门店,如制售仅需简单处理加工的(如再加热、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章要求,适当减少相应流程的许可审查条件。

  建设性意见:(1)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四小”食品业态(通常指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的摸底、调查、调研工作,推动政府及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以便跟上消费趋势的发展;(2)对无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生产证明的制售分离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与辖区政府、社区、网络运营、流通、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统筹,实现监管统一,避免出现家家管变成家家都难管的情况。

  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

  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要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不存在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一般不单独作为食品来食用;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23个类别。GB2760包括2400个食品添加剂品种。比如:酸度调节剂,膨松剂,甜味剂,食品用香料等等。

  相关规定:新修订《食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延伸阅读:山西食药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总局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国家食药监督管理总局盘点2015年食品安全重灾区习近平总书记与十三五食品安全战略食品安全问责待法律助力江苏卫计委拟出台“熟制小龙虾”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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