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必须要有的就是证婚人主婚人,那证婚人主婚人有什么区别呢?
关于主婚人最早的正式记载,出于《大清律例》:“男、女结婚嫁娶,必有主张其事者,谓之主婚,即:祖父为孙,父母为子,伯叔为侄,兄姐为弟妹,外祖父为外甥主张其事,为其主婚。”
而中国传统婚礼中并没有证婚人。只是到了清末民初,随着文明婚礼的兴起,时尚的大城市中的年轻人,借鉴天主教的婚礼规范(注:天主教教义规定,婚礼只有在证婚的地区助教、堂区主任神职人员,或此二人所委托的司仪或执事,以及二位证人前举行,才有效。在婚礼中引入了证婚人,后来这种风尚逐渐被社会承认,用民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于是诞生了今天我们婚礼上的证婚人。如今台湾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仍然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证婚人顾名思义是婚姻合法的证明人。从礼仪的角度看证婚人应居客位,礼仪次序上一般在主婚人前面,过去通常由红娘担任。证婚人的讲话主要内容就是:"婚姻合法、恭喜新婚"等。通常证婚人由女方聘请,现在大多是新人单位的领导。证婚人当然也可以由男方聘请,现在规矩已经没有那么多了。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明确婚姻自由,男女两性自主决定婚姻,再也没有主婚人来决定婚姻之事。而且婚姻形式上明确单一登记制,登记前后是否举行一定的仪式,法律上并无特别要求,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仪式不能代替结婚登记,仅举行仪式不产生双方成立结婚关系的法律后果。
而现代的婚姻形式多样化,有的新人结婚登记后就去度蜜月旅游,回来后向亲朋好友发糖果就代替了婚礼仪式;而有的新人则会选择小型聚餐形式的婚礼,只有双方父母参加,没有过多繁琐的程序。因此,证婚人和主婚人的角色也就省略掉了。这也是新时代的礼仪变迁,充分体现了当今和谐社会的文明进步。
证婚人是什么意思
证婚人是婚姻合法的证明人。以男方家族为中心,从礼仪的角度证婚人居客位,礼仪次序上一般在主婚人前面,过去通常由红娘担任。目前,通常证婚人由女方聘请,大多是新娘单位主管。证婚人当然也可以由男方聘请。证婚人由新人的介绍人或亲朋好友担任,通常是家庭美满和睦的人,在婚礼上宣读结婚证书,并进行简短发言。证婚人一定要找口齿清晰、声音响亮、语速适中而且不怯场的人担任。事前除了要准备好发言稿之外,证婚人还需要熟悉结婚证书上的内容,最好能够反复练习一下。现场宣读的时候如果磕磕巴巴或者念错词可就糗大了。
主婚人按传统礼俗是由新郎的父母担任,从礼仪的角度主婚人居主位,礼仪次序上一般在证婚人後面。现在父母大多不亲自主婚而是委托别人替自己主婚,所以主婚人的工作就是替父母主婚,他讲话的要点就是:感谢嘉宾,叮嘱新人,提些成家以後的要求等,俗称致新婚训词。主婚人必须男方聘请。
证婚人、主婚人婚礼时佩带身份红花,婚礼致辞不能长篇大论。必须准时到达酒店。其实没有规定说证婚人就一定是单位主管,一般是德高望重的人,但人们习惯於让参加婚礼的主管当证婚人;没有规定说主婚人就一定是新郎的父亲,一般是家里的长辈,当然,人们同样习惯於让新郎的父亲当主婚人。这都无可厚非。证婚人原则上是一个角色但也可以有两个角色,那麽第二个角色就是代表单位的主管及全体职员向新人致辞。主婚人有两项任务,一项任务是代表两位新人以及新人双方的家人向前来参加婚礼的宾客致谢辞,一项任务是向两位新人训辞。
中国传统婚礼中并没有证婚人。只是到了清末民初,随着文明婚礼的兴起,时尚的大城市中的年轻人,借鉴天主教的婚礼规范,婚礼只有在证婚的地区助教、堂区主任神职人员,或此二人所委托的司仪或执事,以及二位证人前举行,才有效。在婚礼中引入了证婚人,后来这种风尚逐渐被社会承认,用民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于是诞生了今天我们婚礼上的证婚人。
证婚人过去通常由红娘担任。目前,通常证婚人由女方聘请,大多是新娘单位领导。证婚人讲话的主要内容就是:"婚姻合法、恭喜新婚"等。一般请双方信赖、尊敬或德高望重的人担任。请一人或两人均可。证婚人证婚的程序,是先宣读婚书(结婚证书),宣读完后表明“特此证婚”最后致简短的贺词。
新人选择证婚人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婚礼实际情况和来宾人员出席情况来决定人选。现在不少新人婚礼,只有一方新人领导出席,或因为各种原因,只设置证婚人,不设置主婚人也是可以的。不设置主婚人了,主婚人职责就可以由证婚人担任起来,那就需要证婚人在宣读证婚词前后,可以代表来宾,发表一个祝贺性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