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横行,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时时刻刻威胁着他们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但是他们自己并不这么认为。那么如果开车人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一条,先别慌!
一、如果是汽车全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如果是汽车负全责,首先看看骑车人有没有受伤,如果受伤严重,先打电话叫急救车,然后打122报警处理。接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定损、理赔。
二、如果是骑车全责,一定要鉴定电动车属性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全责,那么这就有的聊了。我们必须要提醒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进行鉴定,这样才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1:先打电话报警
别慌!如果人受伤了,还是叫急救车、报警。如果骑车人没受伤或是轻微伤,那么一定要打电话报警,并且此时一定要牢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2:鉴定对方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
因为如果对方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规定,那么这辆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对骑车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鉴定。
注意3:如果是违规车,将被视同为机动车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出来,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那么骑车人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如果对方不服,就需要将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处理,因此大多数使用超标车的骑车人都会有所顾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正常责任比例上多10%)。
按照依然在执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规定:
--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骑超标电动车,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其中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为E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