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安全以及项目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保证职员的安全和健康,增加项目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公司所属各项目。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的检查、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的检查等。
3.2、 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见支持文件。
4、 职责
4.1、 工程总监
4.1.1、 对工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总领导责任。
4.1.2、 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
4.1.3、 督促工程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1.4、 总结和推广工程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4.1.5、 主持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4.2、 工程管理部
4.2.1、 定期向集团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2.2、 制定公司工程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4.2.3、 定期研究解决工程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2.4、 每月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4.2.5、 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
4.3、 项目经理部
4.3.1、 对所在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3.2、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3.3、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巡视,消除事故隐患。
4.3.4、 发现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
4.3.5、 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由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
4.3.6、 督促出现问题的单位整改、落实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安全教育制度
5.1.1、 工程部门新职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工程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防护用品、防护设备的使用知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岗位安全责任,国家相关安全规范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入职。
5.1.2、 定期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
5.1.3、 对与工程有关的部门、职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相关规范的理解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做好安全工作。
5.1.4、 要求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并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培训等资料。
5.2、 安全检查制度
5.2.1、 工程管理部在组织工地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或在平时进行抽查。
5.2.2、 项目经理部平时定期和不定期对工地现场检查及加强安全巡视。
5.2.3、 每次检查应有重点、有标准,并应评比记分。
5.2.4、 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和消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
5.3、 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5.3.1、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安全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
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5.3.2、 要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好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3.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5.3.4、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6、 支持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