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甘肃省将集中整治互联网假冒食药品

  我省将集中整治互联网假冒食药品

  从明年1月起,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

  12月18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2016年1月开始,我省开展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区域联动

  推进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方案》指出,我省将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食品药品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研发应用,提高对网上食品药品销售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区域联动,推进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市州和与其他地区区域间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斩断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铲除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根源。

  集中整治

  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食药侵权假冒行为

  《方案》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食品药品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从2016年1月开始,全省统一开展集中整治治理,我省互联网领域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

  加强监管

  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方案》指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以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食品药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食品药品抽检,组织开展相关抽检并发布质量公告,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落实责任

  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

  《方案》要求,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加强对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食品药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其他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食品药品经营者。

  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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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违法案件信息

  《方案》强调,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信用甘肃”网站等政府网站,加强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等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食品药品质量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食品药品领域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质量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试点,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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