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如果不属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现场报警等待处理;如果属于轻微交通事故,按下面流程快撤、快处、快赔。
协商一致,由当事人按右边开展现场处理流程:
1.固定事故现场证据(一般采用摄像、拍照手段);
2.快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3.相互查验对方交强险凭证(可能只能看前窗贴的标志了)、行驶证、驾驶证,(必须随身带有才可能)填写《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并想到签字确认;
4.办理保险理赔的,拨打各自承保公司报案电话(如建国兆安保险:028-96667),事故双方共同前往同一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
协商未果,迅速报警(拨打122或110,必须准确报出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人员、车辆伤损情况),等待交警按左边开展现场处理流程。注意当事人有权要求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不是回到交警局先由双方协商。
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
1.向前台出示交强险保单或标志、《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如果现场是由交警处理的,还应出示其处罚决定书;
2.在前台接待处进行事故登记,完善责任划定、《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和保险公司报案;
3.到相关的保险公司柜台进行事故处理:
一方全责的,观察家全丽方车辆的承保公司柜台;
各方有责的,到各自车辆承保公司柜台;
4.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出具损失确定书,当事人确认;
5.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客户备齐所有理赔资料按正常理赔程序进行索赔;2000元以上的,向服务点交警申请,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客户备齐所有理赔资料按正常理赔程序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