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后自称满洲帝国、大满洲帝国;1932年3月1日-1945年8月18日)是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地区后,与部分清朝宗室在中国东北地区(满洲)联合建立的国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不予承认,中共也不予承认。首都设于新京(今吉林长春)。领土包括现今中国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全境(不含关东州,即旅大),以及内蒙古东部、河北省承德市(原热河省)。
“满洲国”初期为共和体制,不久后以清朝逊帝爱新觉罗·溥仪为元首,初期称号为“执政”,年号“大同”;后溥仪称帝,年号“康德”。1945年8月日本战败;同年8月17日午夜至18日凌晨,溥仪在通化临江县举行退位仪式,宣读《退位诏书》,“满洲国”正式灭亡。
“满洲国”1932年3月成立后,日本和萨尔瓦多两国最先给予承认。根据1943年由“满洲国”政府出版的《满洲建国十年史》,当时世界上约有80个国家或政权,承认“满洲国”的共有23个,按照承认其的时间排列,包括:
1、大日本帝国(1889年到1945年之间日本所使用的国号)。1932年6月14日,日本众议院通过决议,承认满洲国;9月6日,日本内阁通过决议,承认满洲国,15日,日本正式承认满洲国,双方签订《日满议定书》。11月24日,日本正式任命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为驻满洲国大使。(日本为二战时期轴心国《反共产国际条约》成员国)
2、萨尔瓦多共和国。1934年5月24日,萨尔瓦多承认满洲国,是第二个承认“满洲国”的国家。此时的萨尔瓦多由马丁内斯将军统治,他是一位法西斯主义的支持者,在任期间与日本保持着亲密关系。但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马丁内斯改变了自己的立场,加入了英美等国的反轴心国阵营。
3、意大利王国。1936年11月28日,意大利与日本签署协定,承认满洲国。(意大利为二战时期轴心国《反共产国际条约》成员国)
4、纳粹德国。1938年2月20日,德国承认满洲国。5月12日,德国与满洲国在柏林签订友好条约。(意大利为二战时期轴心国《反共产国际条约》成员国)
5、1939年,“满洲国”加入《反共产国际协定》。这是纳粹德国与大日本帝国在1936年11月25日签订的反对共产国际及苏联的协定。此协定后来陆续有其他国家加入。1941年时,这个协定的签署国除了“满洲国”以外,还包括以下18个国家或政权:
纳粹德国、大日本帝国、意大利王国、保加利亚、汪精卫政权、克罗地亚、丹麦、芬兰、匈牙利、蒙疆、泰国、缅甸、菲律宾、自由印度临时政府、维希法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西班牙。
“满洲国”加入此协定以后,承认它的国家或政权增加到了19个。
相信大多数读者对“蒙疆”一词比较陌生,蒙疆全称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是日本于1939年至1945年间在今内蒙古中部(当时中华民国的察哈尔省和绥远省等地)操纵成立的一个傀儡政权,“首都”在张家口。
“自由印度临时政府”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日本在东南亚所扶植的傀儡政权,其目标是取代英属印度。在钱德拉·鲍斯的鼓吹、日本的全力支持与东南亚的印度人参与之下,自由印度临时政府于1943年10月于新加坡成立,1945年8月解散。
承认伪满洲国的国家或政权图
维希法国,正式国名为法兰西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占领下的法国傀儡政府。1940年6月德国侵占巴黎后,以贝当为首的法国政府向德国投降,1940年7月政府所在地迁至法国中部的维希,故名。
6、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在莫斯科签订《日苏中立条约》,苏联在条约明确表示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早在1932年9月23日,苏联已同意满洲国向莫斯科、新西伯利亚等城市派驻领事官员。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不再承认满洲国。(苏联在二战中和中华民国同属反法西斯同盟国阵营。)
7、蒙古人民共和国。1911年,外蒙古宣布脱离清帝国而独立,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民国不予承认。1941年日本和苏联签立《日苏中立条约》,蒙古人民共和国得到日本政府的承认,同时苏联也承认满洲国的独立地位及领土完整。苏联时期,蒙古事实上是苏联的附庸国。我尚未查到蒙古承认“满洲国”的具体时间,应该是在《日苏中立条约》之后。
8、多米尼加共和国。具体时间不详,当时统治多米尼加的是独裁者拉斐尔·特鲁希略将军。
9、波兰。承认“满洲国”的时间不详,1942年2月24日取消承认。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承认“满洲国”的,主要是德意日轴心国联盟的成员;萨尔瓦多、波兰、多米尼加三国属于其他国家;苏联本属于同盟国,却基于自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背弃了中华民国和中国人民;蒙古当时是苏联的小兄弟,附庸国。
伪满洲国的“国名、国旗、国徽”。
1933年1月15日美国通告世界各国不要承认满洲国,1934年3月13日英国宣布永不承认满洲国。国际联盟也认为日本违反国际公约,宣布不承认满洲国的合法性,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主张满洲国管辖地区仍是中国的一部分,主张国际共管。
汪伪政权在赢得外交承认方面尚不如伪满洲国。
汪伪政权,也称为汪兆铭政权、汪伪政府、南京汪伪国民政府等,是抗日战争期间由汪精卫(本名汪兆铭)等投靠日本的中国国民党党员为首所建立的政权,其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名,实际上则是日本在战争期间扶持的傀儡政权之一。1940年在日本支那派遣军的扶持下成立于南京,汪精卫担任该政权的“国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院长,1945年8月抗战结束后瓦解。
汪伪政权的“国旗、国徽、格言”
当时因战争而迁都重庆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不承认汪兆铭的国民政府及行政院长之职,并称之为“汪伪政府”,或南京“伪国民政府”等;日本人则称之为“南京国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官方也将该政权称作“汪伪政权”。
汪伪政权在外交方面的特点如下:
1、汪兆铭政权虽然是被视为日本的傀儡政权,但在汪兆铭个人“一面合作、一面对抗”的政策之下,汪兆铭政权仍然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日本承认这个政权“合法”。
2、承认汪政权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及政府还有纳粹德国、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丹麦、西班牙、克罗地亚、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及维希法国政府,加上日本共有11个国家。
汪兆铭在伪“南京国民政府”前。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外交承认和建立外交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23个国家或政权承认“满洲国”,并不一定都和它有外交关系。
3、汪兆铭政权还以和平交涉的方式逐步取消了各国在中国的租界,例如1943年3月与日本签约收回苏州、杭州、天津等八市的日本租界,7月收回上海法租界,8月收回上海公共租界,10月宣布废除不平等的《中日基本条约》。
从以上可以看出,承认并和汪伪政权建立外交关系的11个国家没有超出德意日轴心国《反共产国际条约》联盟的范围,这些国家在同一时期也都承认了“满洲国”。
@高会民 作品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