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审议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较之现行《食品安全法》,新法的内容由104条增至154条,涉及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对所有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新法的一些亮点不容忽略。
“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卫生和安全相关)法从1982年、1995年、2009年到2015年,这是第四部法。在这部法以前的法,基本上每部法律都管了十几年,只有这部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颁布,说明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现状很不满。”15日,在第一财经、艺康集团联合举办的“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公约联盟星研会·上海站”活动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顾振华开宗明义,向听众阐述了新法的新内容和上海围绕新法将出台的措施。
监管延伸到乡镇街道
2009版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分归不同部门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九龙治水”的负面效应,比如农业种养殖由农业部管,食品生产由质检部门管,食品经营流通由工商部门管,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
“多部门监管带来缝隙,带来相互交叉的问题。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统一和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这部(新)法首先在体制上把原来隶属于多个部门的监管职权划归两个部门。”顾振华所说的“两部门监管”,即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16.02, -0.49, -2.97%)的安全问题,食药监总局负责监管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形成两段式管理格局。
新《食品安全法》甫一推出,便被媒体冠以“史上最严”的定语。这意味着新法规定的法律要求和义务,及违反法律应负的法律责任都更加完善、严格——一方面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方面重视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从而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
此外,新法规定县级政府食药监部门可在乡镇或特定区域设立食药监派出机构,这意味着监管服务进一步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事实上,上海就已在252个街镇建立基层食药监监管派出机构。
召回制更加详细
“原来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要求比较严格,而对其他的食品相关产品,相对来说要求不那么明确,”顾振华称,“我们这部(新)法管食品,也管食品添加剂,还管食品相关产品。”
比如,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包括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对食品召回制度详细补充了新要求,增加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立即予以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符合召回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对因标签、标志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