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目录 [隐藏] 成立时间及背景 廉政公署的地位及制约机制 廉政公署的运作方式 与市民的合作及工作成效 成立时间及背景 廉政公署的地位及制约机制 廉政公署的运作方式 与市民的合作及工作成效 成立时间及背景 编辑本段
上世纪的60、70年代。当时的香港社会,人口急剧增多,社会的资源并不能应付实际需要,这种环境助长了贪污的歪风。市民为了维持生计以及尽早获取应得的服务,都被迫使用「走后门」的方法。当时「茶钱」、「黑钱」、「派鬼」等各种代替贿赂的名堂层出不穷,市民不仅耳熟能详,甚至将其渐渐“接受”。腐败问题,在社会服务行业尤其严重。比如,救护人员在接送病人往医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钱」,消防员开水喉救火要收「开喉费」,病人要「打赏」医院的亚婶,才可取得开水或便盆。就是连轮候公屋,申请入学等理所应当的社会服务,也要贿赂有关官员。而贪污风气在警队中更为严重。受贿的警务人员包庇黄、赌、毒等各种非法罪行,社会治安、秩序受到严重的威胁。由于当时警队缺乏相关的有效制约,市民虽饱受贪污的祸害,却敢怒而不敢言。逐渐的,腐败问题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群众忍无可忍,越来越多的市民公开表达他们对腐败问题的痛恨,一场严重的社会风暴已无法避免。 然而,充当这场风暴导火索的,正是警队中人:总警司葛柏。1973年,葛柏被发现拥有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财富,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然而,在此期间(6月8日)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葛柏潜逃令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学生们举行集会,抗议和批评政府未能恰当处理贪污问题,集会获数千名群众响应。他们又手持写着「反贪污、捉葛柏」的横额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缉拿潜逃的葛柏归案。迫于社会压力,港英政府授权当时的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组织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葛柏潜逃事件。百里渠在之后发表的报告中指出:只有成立一个独立于警队的反腐组织,才能让民众相信、信任政府的打击腐败能力与决心。时任港督麦理浩爵士接受了这一建议。1974年初,廉政公署成立。第二年初,廉署成功将葛柏由英国引渡回港受审。结果,葛柏被控串谋贪污及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入狱四年。这一系列的事件,让市民们对廉政问题有了信心,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腐败风气也有所收敛。
廉政公署的地位及制约机制 编辑本段廉政公署是不属于警队的,且并不隶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 行政上,廉政公署是直接向特区行政长官负责的,并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工作。另一方面,作为香港特区的立法机构,特区立法会对行政公署也有相关的必要制衡:包括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有关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经费的问题,以及赋予或废除廉政公署的权力。鉴于打击腐败犯罪的难度,《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这三部法例赋予了廉政公署权力以打击社会各个阶层及方面的腐败问题。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廉
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香港一切反贪污的工作。 此外,廉政公署的工作由4个独立咨询委员会严密监察,其成员来自社会知名人士,并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在制定任何有关香港贪污问题的政策时,廉政公署均听取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如有市民对廉政公署或该署人员感到不满,独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便会审查有关投诉、监察处理投诉的工作,并建议廉政专员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廉政公署的运作方式 编辑本段
廉政公署的工作,简单来说,就是“三管齐下”:执法、教育、预防。这个“三管齐下”,被称作廉政公署的“金科玉律”,可以说是廉政公署的灵魂所在,因为它决定了其工作目标及机构组织。廉政公署的使命宣言是:“廉政公署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根据“三管齐下”的原则,廉署的目标也是三个:1、以有效方式调查和检控贪污;2、积极推行防贪措施以杜绝贪污机会;3、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及争取他们对肃贪倡廉工作的支持。 根据三个工作目标的针对性,廉政公署主要有三个部门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 执行处接受市民举报贪污、研究及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 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社区关系处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的工作。 三个部门的工作相辅相成,以求达致最高成效。而署内的行政工作则由行政总部负责。 由于廉署工作的特殊性,廉署及其职员则是优良素质、优秀能力及优质服务的代名词。廉政公署有自己的培训学校,负责对职员进行各个方面的培训。而在服务方面,廉政公署在时间上则有以下四项承诺:
* 四十八小时内对贪污举报作出回应
* 两个工作日内对非贪污举报作出回应
* 两个工作日内对要求提供防贪意见的人士作出回应
* 两个工作日内对要求提供倡廉教育或资料的人士作出回应 其查案程序,则由下图所示:
与市民的合作及工作成效 编辑本段市民可通过3种方式向廉政公署报案:面谈、电话及信函。前两种举报方式皆为24小时开通。廉政公署对投诉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所以有大部分投诉都是署名的。这一比率在近年大概是70%左右。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廉政公署成立的头几年,香港的腐败投诉大大减少,特别是1975-1978年间。自1978年起至今,则一直为上升趋势。最多的时候是2001年,投诉为4476件,几乎是1978年的4倍。去年(2003)是4310件。 在各个社会领域中,公共机构一向是腐败案件的低发地区。政府部门曾经一向是腐败案件的重灾区,然而,1988年后,针对私人机构的投诉超过了政府机构,直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