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的筆畫長短、粗細、濃淡是否多變而適宜。漢字是由若幹個線條式的筆畫有機的組合而成的,這若各個筆畫,尤其是壹字之中的相同筆畫,在字中不能長短、粗細、濃淡壹模壹樣,應該而且必須有所變化。如“多”字的四個“撇”畫,唐太宗認為,應該分別寫作,壹縮,二少縮,三亦縮,四須出鋒。這裏所說的“縮”,就是筆勢收縮而不伸展,含有“短”的意思:“鋒”就是筆勢伸展而不收縮,含有“長”的意思。“多”字的“撇”畫是這樣,其它的筆畫也是這樣,否則,字形就顯得死板,單調,也就無藝術可言。
八、在縱觀壹幅書法作品整體的美之後,還可從第壹個字的第壹筆看起,眼光壹直跟隨筆跡移轉,按照原作者的筆意用眼用心把字“重”寫壹遍,既是對書法作品進行壹次“內模仿”的復寫。通過這種心領神會的“內模仿”復寫,可以感受原作者運筆的方向和角度,筆鋒的著力點以及提按的輕重緩急,筆端的走勢和力度變化,筆畫之間的聯系和向背,筆畫的相互扶持和相互呼應,領會草書的風馳電掣、偃仰盤旋,真書的持重端莊、規行矩步,行書的從容婉約、疾徐如便,從而把握到書法的活力、意趣、風格和境界,才能有效地提高書法的欣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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