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答一:综合工时制的加班时间是不是很少?是不是一般都是用来调休了?
加班时间的多少和综合工时制几乎没有关系,正常来讲取决于企业决策方向;比如:订单需求,而人力不足时,则必须靠多加班来确保交期;或者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收入稳定,会计划一定的加班时间,而不是控制到越少越好。
是不是用来调休,则首先应满足劳动法规的基本要求;劳动法没有严格及明确要求时,取决于企业决策层;如果仅考虑企业成本控制,则通常尽可能以调休方式处理(比如广东有些地区因用电紧张而由政府下达错峰用电指令,企业则须配合调休;也有用计件制、责任制来规避等等)
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一二
相关解答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晚上加班的工时可以调休吗
既然你们公司实行以季度为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你们的加班时间计算方式应为:(365-104-11)*8/4=500小时,也就是说你公司员工每个季度工作时间超过500小时外都应计算为加班。 周六、周日工作不再依加班时间统计,仅以工作时间统计即可。
相关解答三:综合计算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后调休有加班费吗
应当算加班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是可以调休的,但是法定假日是不允许调休的,这就决定了法定假日是不能计算在综合工时工资的调整中的 法定假日只要上班了,不管是按什么方式计算工时的,都应当给予3倍的加班工资
相关解答四:我企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要求国定节假日调休,违反劳动法吗
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同样属于加班,单位必须支付3倍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补休代替加班费,否则单位违法。
相关解答五:什么是综合工时制? 10分
【综合工时 概念】《〈关于职工绩作时间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六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职工,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相关解答六:什么叫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制度工作川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0天)÷12月=20.92天
20.92天×8小时≈168小时
2、日工资、小时时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不剔除法定节假日)÷12月=21.75天
21.75天×8小时=174小时
相关解答七:什么是综合工时制
【典型案例】,小王大学毕业后在当地参加了工作,2年后被深圳某公司所录取,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通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备案,要求小王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制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并表示,如果小王拒绝签订,则该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作为公司民主程序指定的规章制度,向小王公示后即生效。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正确吗?如果小王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则新工时制对小王有效吗?基于此案,如何做好公司变换工时的管理工作?
沈斌倜律师解答:
1、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第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标准工时制度适用于任何劳动法下主体的用人单位。
标准工时制一般为5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以见,在标准工作时制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劳动者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天数做相应调整,但是至少要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
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a、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根据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
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加,同样一个劳动者,同样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余下全文>>
相关解答八:综合工时制,还工时合法不?
1、您应当要了解什么是综合工时制,请结合下面的规定,参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单位是否违法。
2、公司违法行为,您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即可。
3、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要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4、计算方法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相关解答九:为什么公司要实行综合工时制
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相关解答十:上夜班的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吗?
你们计划一周五天夜班,每天7个小时,基本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不能算作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虽然每天只工作七个小时,但仍然需要支付夜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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