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含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准入,包括产品携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

  第五条 进出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家质检总局收到推荐材料后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注册登记。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需要延期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4年。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延期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抽查。

  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向中国输出粮食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67851/660894560231.html

更多阅读

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

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一.什么叫暂时进口货物?暂时进口货物是按照本国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准许暂时免纳关税及其他税费进口,并保证在限期内复运出口的特定货物。他的特点是:1、货物进口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暂予免纳进口关税及其

熏蒸证明 熏蒸证明英文

熏蒸证明一、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意义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

最全海关报关流程 海关无纸化报关流程

最全海关报关流程一、报关流程(一) 境外货物进区流程描述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

声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为网友淰抹微笑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