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惠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1年04期
内蒙古:每年500万“养”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每年从财政预算内,为人才开发基金注入5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人才引进、使用等工作。 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硕士,内蒙古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新科技产业带头人,持有个人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到内蒙古开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只要在内蒙古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大奖的,自治区均给予特殊奖励。对在职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高级职称者、博士等特殊人才,政府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400元、300元的补贴,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将为他们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引进的高级人才,享受厅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由用人单位优惠或无偿提供相应住房并配备交通工具。 西藏:来去都自由 西藏山南地区:引进的人才主要为企业管理人才、科研技术人才、旅游资源开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中介服务人才等。 对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对因各种原因户口未迁入或其本人要求暂不办理调动手续、暂不迁入户口的,实行特聘工作证及工作寄住证制度。持有该两证的人员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在购买商品住房、子女入托入学、教育培训等方面享受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档案调入山南地区的可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其本人要求迁入户口的,可无偿为其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迁入手续,免交所有费用。 凡到山南地区注册办企业的人员,除享受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其带入企业的管理人员及配偶子女,由有关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或农转非,免交所有费用。 凡到山南地区连续经商三年以上的个体户,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手续或农转非,免交所有费用。 凡到山南地区的科技人才,通过科技入股、承包经营山南地区企业的,实行户口迁入迁出随意,身份保留,可跨地区跨省区兼职,来去自由。 对以辞职、退职等形式到山南地区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聘任其原来的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 对到山南地区农牧区工作,并带领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可享受上述所有优惠政策,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并经该级权力机关选举,可出任乡长等职。 凡到山南地区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在科学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化、引进先进技术或在吸收、消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山南地区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实行重奖,经评审认定,给予个人一次性奖金1—50万元。 贵州:实行季节工作制 贵州引进人才的重点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学历科技人才,尤其是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省有关部门按相应标准提供一套住房。工作满10年后,由省房管办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有关部门为其家属的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给予照顾。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厅局级医疗保健待遇。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由同级政府分别提供10—30万元、5—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对于以辞职、退职等形式到贵州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承认其原本的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 从贵州实际出发,该省招才与引智并举,将聘请或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到贵州任职、讲学,对学有所长,自愿到贵州工作的,允许来去自由,可以跨地区兼职,也可以实行季节工作制、流动工作制。 宁夏:不求所有,但求所在、所用 宁夏自治区倡导的“三求”(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但求所用)人才新观念,产生了广泛影响。来宁夏进行科技咨询的院士,海外留学生人数成倍增长,自治区还与北航、西安交大、东北大学等大专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引智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目前,宁夏正在进一步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正在组织力量对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确定引进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继续按照“三求”方针,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办法,抓紧制定进一步引进人才总体规划、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实行多层次重奖制度,奖励对自治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提倡和鼓励知识产权的资本化。 陕西:大学生先落户后找工作 随着西部大开发进入实施阶段,陕西省为了更好地发挥“桥头堡”作用,出台了5条吸引优秀人才来陕创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这些优惠政策是,对调入省内的高层次人才,由人事部门推荐联系用人单位,迅速办理调动手续;对要求来陕进行高新技术攻关及领办、创办、租赁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后,面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提供中介服务。 对引进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和职称比例的限制,引进的硕士及50岁以下副高级以上人员,准予其配偶、子女及父母等随迁户口;对愿意来陕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允许其在全省范围内落户,后找工作;对非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非本科毕业的人才,以及省内急需的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其所学专业符合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由接受单位报人才交流中心批准,享受引进同类人才同等待遇。 重庆:设立人才引进基金 重庆市引进人才的重点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重庆市所急需的高级人才,其专业重点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以及机械、化工、冶金、建筑、食品、生态与环境、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外经外贸、卫生、体育、社会、科学、艺术等。 所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落户的均可享受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单位,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农转非”;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人才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申报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并推荐作为重庆市参加“两院”院士评选候选人;视情况提供80到200平方米的住房等。对引进的“两院”院士,重庆市将提供其研究所需要的实验室;每年资助其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6万元;可配备工作助手和国产轿车1辆;根据需要可办理出国护照,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除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外,每月另发给市政府院士津贴800元;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和一次商业保险金2万元;为其指定1名保健医生并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可尊重本人意愿,聘为市政府科技顾问,也可由市委向市人大或市政协推荐为市人大常委或市政协常委。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引进人才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并进入成本。 为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引进人才,市政府对引进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级人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最高可资助60万元。同时,重庆市还将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和引进人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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