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以下哪一项最能表现某个项目的特征:(确定期限)
2 (单选题)你作为一个项目经理要为政府建造一个保龄球运动的纪念碑。这个纪念碑预期能够持续几个世纪。在这种情况下,认为项目是暂时性的这种说法:(不适合要建造的项目)
3 (单选题)以下关于项目特征的说法都正确,除了:(导致范围渐变)
4 (单选题)渐进明细的特征常常和那个项目过程联系起来:(范围定义)
5 (单选题)以下都是日常运作和项目的共同之处,除了:(受制于„„)
6 (单选题)以下关于项目的说法都正确,除了:(由一个人组成)
7 (单选题)在项目周期的何种阶段结束时,通常作出“继续、不继续”决定。(可行性)
8 (单选题)有关项目生命周期的说法都正确,除了(项目执行价段------)
9 (单选题)以下可以作为项目范围是否完成的衡量H标准H,除了:(客户反馈意见)
10 (单选题)控制帐目(Control Account)主要用于:(工作分解)
11 (单选题)以下说法都正确,除了:(以产品要求为衡量标准)
12 (单选题)滚动式规划是哪个时间过程的工具:(活动定义)
13 (单选题)依赖关系和提前量、滞后量属于哪个过程的工具:(活动排序)
14 (单选题)项目进度网络图属于哪个过程的产出:(活动排序)
15 (单选题)自下而上的估算除了成本估算外,还属于哪个过程的工具:(活动资源估算)
16 (单选题)H资源H分解结构、资源日历(更新)属于哪个过程的产出:(活动资源估算)
17 (单选题)如果挣得值 EV(BCWP)=350,实际费用支出已完成工作实际费用 AC(ACWP)=400,规划价值计划工作预算费用 PV(BCWS)=325,成本偏差和成本业绩指标为何?(-50;0.875)
18 (单选题)如果(BCWP)已完成工作预算费用=350,(ACWP)已完成工作实际费用=400 和(BCWS)计划工作预算费用=325,(SPI)进度业绩指标为何?(1.077)
19 (单选题)项目估算总成本为 200000 美元,允许范围是 180000-250000 美元,这属于哪一类成本估算?(预算) 20 (单选题)为了制订预算,以下都需要评价,除了:(沉没成本)
21 (单选题)类比法类似于(自上而下)
22 (单选题)挣值是:(完成工作预算成本)
23 (单选题)在开始执行项目费用的 3 个过程工作前,还有一个由项目团队H完成的规划过程在制定项目计划中编制,是:(成本计划)
24 (单选题)下列哪项是进展报告规则中最保守的一种?(0-100法则)
25 (单选题)下列哪项不是合同的基本要素?(价格结构)
26 (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是量化定性数据,以将个人对供方选择的偏见减到最小的一个方法?(加权系统)
27 (单选题)承包商的工作在哪方面明确:(SOW)
28 (单选题)您的一位项目班子员怀孕了。她预计在项目完成两个月分娩。她的医生建议辞职,以便避免旅行造成的紧张。她的工作可通过中等难度的招聘努力取而代之。您建议她继续外出工作。为什么?(她的项目经验非常宝贵----)
29 (单选题)在共同完成一个令你的客户满意的项目后,你项目的一个供应商送给你一封感谢信和一瓶香槟酒。你应该:(向该供应商表达你自己的感谢-------)
30 (单选题)你的项目需要对项目所用的设备进行一项重大变更。你知道有一种产品可以满足你的需求,但你担心的是你的兄弟是生产这种产品那家公司的老板。你应怎样做?(让客户知道-------)
31 (单选题)为了增强领导能力,项目经理应首先:(评估)
32 (单选题)项目专业人士能够通过以下方式增加其个人能力:(增加知识、技能)
33 (单选题)当项目经理发现一位组员无法确定如何履行其有关项目的职责时,项目经理应首先:(重新分配任务)
34 (单选题)您要确定全套结果的预期价值。您会运用以下哪一种技术:(决策树)
35 (单选题)风险量化包括:(评估)
36 (单选题)风险应对的目的:(降低到最小)
37 (单选题)你对项目的风险在项目的哪一个阶段最有影响力:(概念)
38 (单选题)在项目范围未充分界定的情况下,进度计划需要工程在若干部分齐头并进,而业主希望实行较高程度的控制,最适合卖方的签约方法是:(成本加成)
39 (单选题)在下列当中,对承包商风险最高的合同种类是:(固定价格)
40 (单选题)规定按合同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文件称作:(工作描述)
41 (单选题)以下所有关于工作分解结构的说明均正确,除了:(进度计划)
42 (单选题)在正式范围核查(scope verification)过程中使用的以下工具中何种最有用?(项目审查)
43 (单选题)产品分析属于哪个过程的工具:(范围定义)
44 (单选题)下列关于分解的说法都正确,除了:(工作分配结构-------)
45 (单选题)以下都是工作分解结构词典的内容,除了:(资源)
46 (单选题)请求的变更和推荐的纠正措施是:(范围控制的输出)
47 (单选题)批准的变更请求是:(范围控制的输入)
48 (单选题)修订根据实际可提供之资源的进度计划的过程被称为资源:(平衡)
49 (单选题)某活动在关键路径上,其总浮动时间:(等于0)
50 (单选题)一般情况下,资源平衡会:(延长工期)
51 (单选题)进度控制的工具除了进度报告外,还包括:(业绩衡量)
52 (单选题)在活动定义中,工作包被有计划的分解为更小的组成部分,叫做:(计划活动)
53 (多选题)不动产(房地产)一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品种,它与( )并称为全球三大投资品,是适合长期投资的工具。 (艺术品、股票)
54 (多选题)不动产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品种,与其他的金融产品投资不同,以下属于不动产投资特点的是:( 长期收益高、收益稳定、资金量较大)。
55 (多选题)不动产投资虽然收益稳定,保值性能好,但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以下属于不动产投资风险的有:(全选)。 56 (多选题)影响不动产价格主要是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状况,储蓄、消费和投资的水平。那么,除了经济因素以外,不动产价格还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全选)。
57 (多选题)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指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等方式受托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房地产或者房地产抵押贷款( MortgAge)投资,并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的一种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它应当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设定的基础是信任;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财产独立,从受托人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
58 (多选题)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按照投资标的分类,可分为:(混合;权益;抵押权)。 59 (多选题)下列关于权益型REITs(股权型)与抵押权型REITs的说法,正确的是:(权益型应超过75%;抵押权型间接参与;抵押权型收入主要为贷款利息)。
60 (多选题)下列关于封闭式REITs与开放式REITs的说法,正确的是:(开放式可以增减;封闭式不得再募集;封闭式发行规模固定)。
61 (多选题)REITs具有其他投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REITs的投资优势主要体现在:(去掉”流动性客观性不高”)。 62 (多选题)在资产组合理论中,对投资组合进行分析时,通常可以将单项资产的收益率分解为(受个别„„;系统性„„;无风险利率)。
63 (多选题)证券组合是指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各种有价证券的总称,通常包括各种类型的债券、股票及存款单等。现代证券组合定价理论的内容包括(去掉均衡模型)。
64 (多选题)接上题,以上模型中,描述证券或组合的收益与风险之间均衡关系的有:(资本、证券、套利)。
65 (多选题) (2006.5)某公司在一项重大诉讼中败诉,在这一消息刺激下,随后很可能发生的事件组合是(去掉公司债券价格下降)。
66 (多选题)关于零息债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可以折价,该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最大)。
67 (多选题)5年的零息债券面值1000元,发行价格为821元,则到期收益率为( )。另一同期限同级别的债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6%,每年付息,则发行价格为( )。1089;4.02%
68 (多选题)A公司今年的每股股利为0.4元,固定增长率为6%,现行国库券的收益率为7%,股票的必要报酬率为9%,β系数等于1.8,则(10.6%;9.2174元)。
69 (多选题)风险和收益始终是投资者需要权衡的问题,下列关于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是:(非系统风险可以消除;系统风险影响相同;非系统只对单个影响)。
70 (多选题)两种证券之间的关系对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选择是有很重要的影响。假设ρ表示两种证券之间的相关关系。以下结论准确的是:(一般介于-1到1之间;P<0表示反方向;P>0表示同方向)。
71 (多选题)王某买入股票A,此时的无风险收益率为5%,市场资产组合的期望收益率为15%,股票的j3系数为1.5,红利分配率为50%,最近一次的收益为每股5元,预计A公司所有再投资的股权收益率( ROE)为20%。投资者对A公司的预期收益率为( ),预期股票的价值为(25元 20%)。
72 (多选题)关于表中市场组合的相关系数以及β值,说法正确的是:(相关系数为1,相关系数β值均为1,β值为1)。 73 (多选题)利用β的定值公式,可以得到A股的标准差和B股与市场组合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6;0.2)。
74 (多选题)C股票的β值和标准差分别是(0.25;0.5)。
75 (多选题)两只基金的ShArp比率分别为(0.7869 0.6071)。
76 (多选题)下面关于这两只基金的收益一风险,下说法正确的是:(SHARPE以市场资本线CML------;A变动性小于B;A的收益率高于B)。
77 (多选题)在资产组合和资产定价理论中,通常用β值和标准差来衡量风险。以下关于这两种指标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β值仅反映市场风险;β值衡量系统风险,标准差衡量整体风险)。
78 (多选题)战略资产配置是长期投资的组合选择,用以确定最能满足投资者风险与收益目标的资产组合,是实现投资计划长期目标的最重要决策,该过程包括四个核心要素(去掉满足投资者)。
79 (多选题)期权是一种有助于规避风险的理想工具。依照执行价格,期权的状态可分为价内期权(in - the - money)、价外期权(out - of - the - moriey)和平价期权(At - the - money)三种。以下属于价内期权的是:(执行价格200,市场250的看涨期权;执行价格250,市场200的看跌期权)。
80 (多选题)在资产配置上,期权的交易行为与期货头寸有一定的相关性。下列策略中期权执行后可以转换为期货空头部位的是(卖出看涨,买进看跌)。
81 (多选题)客户的投资目标可以划分为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对于客户的长期投资目标,在资产配置上应该侧重于(古董、房产、股票)。
82 (多选题)以下属于货币政策工具是(去掉“税收、转移支付”)。
83 (多选题)期货交易放大了金融资产的杠杆效应,但在套期保值,投机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关于期货双向交易机制,正确的是:(看涨,先买再卖;看跌,先卖再买)。
84 (单选题)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85 (单选题)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民法)。
86 (单选题)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胜诉权)
87 (单选题)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 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88 (单选题)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生产经营)。
89 (单选题)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无限连带)。
90 (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董事长)。
91 (单选题)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
92 (单选题)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93 (单选题)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94 (单选题)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所造成的,原因是(外部条件不公平)。
95 (单选题)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96 (单选题)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是(审计机关)。
97 (单选题)不是税率的基本形式的是(浮动)。
98 (单选题)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是(16)。
99 (单选题)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的是(试用期)。
100 (单选题)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是(5年)。
101 (单选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证)。
102 (单选题)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登记。(司法行政部门)
103 (单选题)我国实行( )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审)
104 (多选题)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105 (多选题)法人具有的特征是(财产、责任、组织)。
106 (多选题)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全选)。
107 (多选题)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去掉“禁止有奖销售”)。
108 (多选题)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涉及(去掉“协商”)。
109 (判断题)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正确
110 (判断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错
111 (判断题)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错
112 (判断题)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正确
113 (判断题)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的事业单位法人,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但仲裁委员会之间有隶属关系,各自不能独立从事仲裁业务。错误
1、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会议必须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C、管理人将破产企业房屋进行转让的,应该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D、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1名工人代表
正确答案:BC2、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D、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3、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A、通过和解协议
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BC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正确答案:ABC5、根据破产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通过需要()。
A、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C、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以上通过
D、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但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正确答案:BD
6、下列有关企业破产程序中,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具有裁定权的有()。
A、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宣告破产,也有权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B、重整计划需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C、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生效
D、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ABCD
7、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有()。
A、重整
B、和解
C、债权确认
D、破产清算
正确答案:AD8、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
A、债务人
B、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
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
正确答案:AD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作为债务人的债务人,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A、向人民法院清偿债务
B、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C、向债务人的债权人清偿债务
D、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ACD 10、下列各项中,适用有关提存规定的有()[答案/[提问]
A、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B、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C、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破产人的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将来求偿权应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求偿权分配额提存
正确答案:BC 11、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B、债务人企业对其债务人A享有债权,因A无力偿还,又怠于向自己的债务人B主张债权,债务人企业为此行使代位权对B享有的债权
C、债务人为定作人加工的物品
D、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
正确答案:ABD12、下列各项中,关于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对其已经缴纳的出资,有权行使取回权
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为他人保管的财产,财产的权利人有权行使取回权
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D、取回权的行使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正确答案:BC
13、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A、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B、审查管理人的费用
C、监督管理人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BCD 14、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付财产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BCD
15、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下列各项中,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的是()
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B、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C、未到期的债权
D、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正确答案:ABC
16、下列各项中,有关重整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有()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B、债务人因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到的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C、债务人因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无效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17、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管理人职权的有()
A、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B、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C、管理和处分债务的财产
D、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正确答案:ABC
18、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A、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但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
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并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
D、债务人未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
正确答案:ABD
19、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是()。
A、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B、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C、占债权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D、占债权总额半数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正确答案:ABCD
20、下列各项中,破产程序应当终结的是()。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C、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D、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正确答案:ABCD案例分析题
1、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3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奖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其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法院。请问: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答: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2、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已失去行为能力。甲为了给乙治病以及维持生计,未征得乙的同意将家中共有的一些财物变卖。请问:甲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3、刘某已年满16周岁,是某县剧团演员,月收入800元,一天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剧团演员夏某。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自行车的行为无效。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
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
11、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长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12、2000年6月,某市甲、乙两企业与王某个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议价以开发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业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乙两企业出资人民币25万元,王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两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王某受托于2000年8月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此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请问:这是为什么?本案有下列违法之处:(1)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超出了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2)三方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违反了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能承担有限责任。(3)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而非董事会。(4)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3、某国有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国有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共计6000万元。该企业与他人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并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划分股份为980万股,三个发起人认购35%的股份,其中含有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万元,然后指定了公司章程,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最后该国有企业准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请问:(1)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估计是否合法?为什么?(2)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3)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由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在方式上存在哪些缺陷?答:(1)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评估工作由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该国有企业无权自行评估。(2)不合法,依《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3)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4)不符合规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专利的作价人民币220万元高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20%。(5)公司欲设立,应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由该公司创立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4、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有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着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张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有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2条公司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3)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4)第6条规定公司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均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5)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6)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15、张某为某证券公司公关部负责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掌握一些股票价格涨落的情况.按照公司业务规定,工作人员掌握的信息不得向外泄露成为自己谋利益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获悉了公司董事们对股市的分析预测.李某将预测结果告诉了其丈夫宋某.宋某因此买了4000股飞乐股。.数月后,飞乐股股价大幅上扬,宋某卖出股票,获利6000余元.请问:宋某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吗?为什么?答:不是。参看教材有关内幕交易部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行为称作内幕交易。
16、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账户进行连续交易,以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
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 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员.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答: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3.A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由几家原国有企业依法设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票90万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被允许上市交易.该公司1994年至1996年连续3年微利;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1997年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为解决资金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董事会于1997年7月作出增资发行新股的决定,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发行1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股票以面值出售,筹集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决定后.于1997年10月擅自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请问:A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 答:参看公司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其处理规定。新股发行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
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公告有关内容。否则,将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17、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并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义愤羊毛衫购销合同。请问: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双方各处于什么地位?
答:要约、承诺的过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经过反复要约,一方当事人作出承诺,各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
18、某通缉令内容如下
通缉令
哈尔滨公安局侦破一起重大经济案件,犯罪嫌疑人马**于1997年8月潜逃至今。马**,男,60岁,原哈尔滨市*8厂厂长,原籍陕西省得县,现住哈尔滨香坊区**小区9栋,身份证号23010638101****。特征:身高1。68米,长型脸,大眼睛,双眼皮,梳分头,皮肤粗糙,操陕西口音。请个地区立即部署稽查工作。发现马**立即扣留,对举报抓获者视情节给予重奖人民币30万至50万元。
联系电话:0451-4617***,4661***,13904501***
联系人贾**,徐**,杨**
请问:以上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邀请要约?如是要约,本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还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人是否受要约的拘束?答:属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该意思表示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人是受要约人。该要约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要约,虽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但悬赏广告的内容明确具体,一旦有人对悬赏广告的内容做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19、2004年8月17日,在某报社工作的汪小姐与西城区的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书,双方约定由甲公司代为租赁房屋。甲公司向汪小姐提供了一套位于本市海淀区某街道某楼的三居室住房可租的信息,并派员与汪小姐共同查验出租人李**出租房屋的有关手续。看房后,汪小姐对房屋很满意,想到有中介公司的人查验房屋手续,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便爽快的于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汪小姐支付了甲公司中介服务信息咨询费1300元,看房押金500元,并向“房主”交纳了1年的房租21600元。同月28日,汪小姐搬入该房屋居住。谁知在入住一个星期后,北京某总公司来人到汪小姐的住处,要求她搬走,并出事了产权证明。房租交了,中介费交了,但房却没能住上几天,汪小姐将中介公司告上了被告席。
汪小姐认为自己通过中介服务公司,承租一套三居室房屋,交了中介费,房租,但房是违法出租的,无法进住。对此,甲公司负有责任。汪小姐要求甲公司反还中介费,赔偿该房屋租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被告甲公司则认为,该公司是为汪小姐提供房源,本身是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审查房屋合法性的义务,同时自己公司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他关的重要事实和虚假情况。公司为汪小姐找到了出租的房屋与房主李**,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房主实际收取租金,汪小姐应向房主索取,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在审理中法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第4条第4项规定:“甲方(委托方)与出租户交换联系方法预付定金或签定租赁合同后,即为代理服务成功实现,代理费自动归乙方(中介公司)所有。”本合同是甲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方自己制作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第4条第4项为格式条款。
法院认为,甲公司系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收取了汪小姐的中介费,应保证汪小姐承租房屋的合法性,负有履行提供租赁房屋手续的检验义务
请问:丸小姐能索回中介费吗?甲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向汪小姐支付已交付的房屋租金吗?汪小姐与甲公司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性质如何?其在法律上应做如何解释?答:汪小姐能够索回中介费,并且甲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向汪小姐支付已交付的房屋租金。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承租人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0、1996年7月,贷款人张某为购买价值47万余美元的外销公寓,与建行某支行签订了为期5年的按揭货款合同,贷款额为23.7万美元,
按季度分20期还清.同时,开发商对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直至今年6月只支付贷款利息1万美元,此前
开发商以保证人的身份代为偿还了利息9000余美元.银行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该项按揭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因而张某与开发商作为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目前银行采取的措施是谨慎调查,转嫁风险。一是贷款人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证实自己的还款能力。二是要求贷款人投保个人信用保险,并交纳不菲的保险费用。如贷款人逾期三个月不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对于期房或者数额较大的现房,银行与开发商一般签有回购协议,由开发商负责全额偿还,即开发商全程全额担保的办法。
21、王某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李某人民币1.2万元,期限1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某为防止意外,要求李某提供担保
,李某提出由亲友张某作保证人.1996年2月,李某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偿还借款,利息不变.王某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李某一拖在拖
,到1999年6月,王某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庭进行咨询.
请问:(1)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3)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4)利率是否合理?
(5)可否请求违约金?答:该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1997年7月10日未收到还款,即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1997年7月11日起算,致1999年7月10日止届满。《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1999年6月时效未届满。
22、陈某是振华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1998年8月因某个人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某,说是因公司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人民币,吕某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
.陈某找到他的中学同学王某,说是因振华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向吕某临时借款5万元,9月份就可偿还,请求王某为借款作担保.王某由于与陈某是从前的同学关系,而振华贸易公司又实力雄厚,遂同意借款.吕某与陈某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某填上了振华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在担保人一栏,王某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陈某拿到款后,即用其偿还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偿还借款,吕某要求担保人王某还钱,王某认为自己是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请问:(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侵权法律关系、借款关系、保证关系、担保关系。借款合同可撤销,保证合同可撤销。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陈某个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3、托运人宋某与南平铁路分局1992年8月31日签订了运输合同一份。约定:苹果1555箱,纸箱包装,承运人运输期限6天,到达站为沙平车站,收货人为宋某本人。当天,南平铁路局配给宋某棚车一辆,宋某自行装车,装苹果2700箱,货物标明“鲜货易腐”。9月1日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到达汉平车站。该车站调度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为摄氏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至9月9日挂出。货车9月10日到达沙平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外面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理,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宋某将尚可实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得款9500元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70500元(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南平当地购苹果和付运费共计用款65000元)。承运方不同意,纠纷未得到解决。
请问:⑴托运人应向哪个车站请求赔偿?⑵托运人宋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额应按什么计算?⑶托运人宋某对损害的发生应不应该负责?为什么?⑷托运人如请求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是按该批货款的总额进行计算,还是按该货物运费的总额进行计算?⑸承运人应否对损害的发生负责?答:(1) 应向终点阶段的承运方要求赔偿。(2) 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3) 擅自多装,包装不合格,应付责任。(4) 应按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按比例计算。(5) 应该,因其知道“鲜活易腐”而使其停留6天,并对押运人的反映不予理睬。托运人如请求承运人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时效期限为60天。
23、.甲厂在报上刊登广告称:“本厂有X型冲压设备一套,因闲置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乙厂厂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厂考察,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甲厂厂长协商后,用随身携带已加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填写了合同。合同内容为:甲厂供给乙厂X型冲压设备一套,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质量标准为符合设备说明书标明的性能;运输方式为送货;送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款期限为货到付款70%,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违约负责依法办理:需方在加盖公章后5日内付清定金3万元,合同在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乙厂副厂长将填写完毕的合同交给甲厂厂长,甲厂厂长加盖了公章,各持一份。
请问:⑴哪一行为是要约行为?⑵哪一行为实施后合同生效?⑶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看到此合同后,认为价格太高,即给甲厂厂长打电话,要求降价3万元,甲厂厂长当即表示同意。此时,原合同仍有效吗?⑷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认为此合同所购设备与本厂原有设备不配套。即给甲厂发去电报,电文为:“设备不配套,恕不能接受,望同意解除合同。”甲厂厂长接到电报后,15日宁日未予答复,这是默认吗?⑸设甲厂厂长送货有困难,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代送,送货途中由于车辆发生事故,货物延期到达乙厂1个月。乙厂提出甲厂迟延交货应承担响应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法有据?⑹设乙厂收到设备进行安装使用10个月后,发现设备内在质量有缺陷,乙厂是否有权向甲厂提出质量异议?⑺设乙厂在验收中,发现没有该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必要的技术资料,乙厂在托收承付期内是否有权拒收这部分设备货款?⑻甲厂在旅行合同中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在合同中只约定“违约金依法办理”,未约定具体幅度,甲厂应否承担违约金?答:(1)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2)收到定金后;(3)有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4)是;(5)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6)无权;(7)有权拒付;(8)依特别法规规定承担。
24、某机床厂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主要内容为:由机床厂向工业公司提供一台铣床,价值2.2万元,运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共1500元,交货日期为同年12月底,货到后10日内付款。机床厂延期1个月交货,工业公司收到货物后,以机床厂延期交货为由,一直未付货款,经机床厂多次催要,才支付1.5万元。机床厂要求对方猖付欠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请问: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该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合同法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纠纷是由于双方履行合同不适当而引起的,机床厂延期交货,工业公司延期付款,是双方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5、1983年月,某自行车总场委托一见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厂总厂推出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1983年7月2日,该自行车厂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1983年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自行车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法院应该怎样处理?
答: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6、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与1992年8月17日向商标局同时申请“洁丽”和“洁力”注册商标。甲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产品(香皂)上使用“洁丽”商标是在1990年7月;乙日用品化工厂在其普通肥皂上第一次使用“洁力”商标是在1989年6月。请问:此纠纷应该怎样处理?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
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3、2005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严某叫了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大家正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嘴“哎呦,哎呦”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为此,严某花了180元医疗费。第二天,严某找到消协,要求与火锅岱年进行调解。请问:(1)在此事件中,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2)在此事件中,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答:(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4、2004年7月8日,钱某携侄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其经过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潮湿员工闻声而来。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由,要求对钱某进行检查。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保安最终一无所获,不得不放钱某离去。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请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答:钱某的要求合理,应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5、某日,付某夫妇带着一对儿女到市某洗浴中心洗澡。他们交了19元洗澡费后,就分别带着儿女到更衣室,用洗浴中心的锁将衣物等用品锁好,带上钥匙去浴池洗澡。当付某洗完澡到更衣室衣时,发现储衣柜被撬了,放在腰带上的手机和口袋里的钱包都不见了,只剩下一个手机套。付某着急了,找到洗浴中心负责人,要求协商处理此事。洗浴中心以本店有“贵重物品请寄存,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付某说:“你们这里就没有看衣柜的人吗?柜子都被撬了,你们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一定要赔。你那个店堂告示实际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能约束我。”双方争执不下,付某就告到消协。
请问:付某的要求是否得到支持?答:付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付某夫妇作为消费者到洗浴中心洗澡,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保障付某夫妇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洗浴中心的防盗措施不完善,没有专人告知消费者,致使衣物箱被撬,洗浴中心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虽然洗浴中心店堂告示有声明,但是由于该告示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降低了自己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应当归于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洗浴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许某的防盗安全门是2004年10月7日购买的,价格是750元,另外支付了40元的安装费。许某选择该防盗门,主要是因为该厂家在广告中称为购买安全门的用户投保了两万元的保险金。谁知2005年7月30日,正在单位上班的许某街道邻居打来的电话,说他家的安全门被人撬开了。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定窃贼系撬开安全门入室盗窃,共盗走皮衣、摄像机、放像机等物品价值20800元。公安机关的人走后,许某认为买防盗安全门的时候厂家许诺投了保,此外这门被撬,说明安全门质量不合格,于是许某就给厂家打了电话。厂家很快就派人来进行了查证落实,并于2005年10月10日为许某更换了同规格安全门。但是,当许某提出给付保险金时,厂家却予以拒绝。
请问:许某要求厂家支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答:《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房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36、2004年5月,女情面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试用化妆品约20分钟,终因未选中合适的化装品而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化装品自选柜台的经营员和一位保安追了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合品柜台陈列的货物,二人坚决否人,双方相持不下,这时,另一位商场保安人员上来对张、刘二人说:“请你们到商场保卫科把事情说清楚。”到保卫科后,商场报案人员要求检查张、刘二人随身所带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保安人员对张、刘说:“如果你们切实没有偷窃商场的货物,就应该接受我们的检查来证明你们的清白。”迫于无奈,张、刘二人交出了自己的皮包。经检查,保安未发现任何商场的化装品。此后,保安人员进一步提出要对二人搜身检查,并立即找来两位女营业员对张、刘二人强行进行搜身检查,仍然没有找到任何商场的东西。事后, 张、刘二人愤然离开了这家百货商场。2004年6月1日, 张、刘二人以该百货商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请问:法院应该支持张、刘的诉讼吗?为什么?答: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37、2004年5月,来自保定的陈某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购鞋的同时,陈某还领取了此商场发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陈某回保定后,穿上了这双新购得的皮鞋。仅穿10天,此鞋鞋底即告断裂。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找到店家要求退货。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还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保定等候该商场与上产厂家联系的结果。此后,陈某三次打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方面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2005年3月,陈某再次赴北京找商场要求解决问题,该商场仍给陈某以同样的答复。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请问:法院应怎样判决? 答: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
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38、2000年12月底,某市地方税务局在对其辖区内的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一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10名员工个人所得税20000元。税务局责令该会计师事务所在3月内缴清所欠税款,但是该会计师事务所以债务过多来推委搪塞,而且采取作假账的方式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多次向该所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该所仍逾期不缴。为了保证税款顺利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开户银行强制扣缴其账户中的存款20000元。该所对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涕泣行政诉讼。请问:你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置正确吗?答:本案中,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成员的所得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所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及时履行其义务,而且还采取作假帐的方式来逃避税务检查,因此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款入库,并且可以处以相应的滞纳金。
39、某市职业技术学院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椅披计算机设备。该采购项目预算价为68.8万元,有6家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开标后,提供商的投标报价为78.77万元、69.42万元、81.67万元、81.67万元、91.79万元、80.66万元、84.73万元。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于是慎重的向该学院提出建议废标的书面评标报告。该学院报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当场宣布废标。请问:该案给我们什么启示?答:废标给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了如指掌,精通评标业务知识。该采购项目预算价为68.8万元,而6家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符合废标情形。二是有较强的执业能力,依法评标,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正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出具中肯的评标报告。三是学院要重视投标工作,使政府预算顺利执行,保证政府采购的严密性。
40、某公司开发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的一天,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月1-7日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跑到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虽已开业两个月,但尚未做成一笔生意,没有收入又如何办理申报呢?请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果有错,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答:(1)经理的解释是错误的。(2)根据《征管法》规定,公司不论有无收入,只要进行了税务登记就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41、某市国税局在一次普通发票检查中,发现其所属辖区内某国有企业投资的下属公司擅自使用收据,不申报纳税。于是,国税局的办案人员一发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提供以前经营中使用的票据。而该公司以自己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声称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纳税主体,因此没有纳税义务,并且拒不改正错误,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拒不提供账簿。在无法从正面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从侧面出击,寻找消费者了解情况。根据多方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得知该公司与上级母公司存在着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人员管理独立,经费自收自支,属独立核算企业,并找到了该公司开具的业务收费凭证。根据事实,办案人员下达了“税收违法事项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税收处罚事项告知通知书”,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改正。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答:本案涉及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只要企业实行独立核算,那么,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该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此判断本案中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2、张某系某服装厂的财会人员,200年5月进入该厂工作,跟服装厂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该厂由于经济效益低迷,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进行了一次全厂裁员。张某作为冗员被服装厂辞退,张某提出其与服装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服装厂应当给予一顶的经济补偿,张某要求被服装厂拒绝。经过该厂工会组织调解无效,张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问:⑴服装厂是否可以因为经济性裁员而与职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⑵该服装厂是否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答:(1)服装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单方面解除与职工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2)服装厂应当给予张某经济补偿金。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43、2002年3月,王晶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外国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53000元。2003年9月回国后让王晶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0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递交辞职书,第二天离辞职之后,王晶于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问题⑴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⑵应该由谁来承担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答:(1)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4、李某于200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比被条款;由于李某技术过硬。2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为其第5个月以后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5个月后连续2个月李某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某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某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请问:你认为李某应该得到增加20%工资吗?答: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5、甲某系A公司的出纳,由于A公司规模较小,故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A公司拟销会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甲
某发现其中包括几份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A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未签署意见,即由会计部门及生产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请问:⑴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⑵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如何处理?⑶A公司负责人是否应该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什么问题?答:(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46、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⑴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起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没有此项权利。⑵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据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具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⑶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2年。⑷7月8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以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物繁多,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物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汇报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⑹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⑺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 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请问:⑴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⑵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里由。⑶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⑷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里头。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里由。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汇报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⑹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⑺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后报出。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从事该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7)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7、2005年,某市统计局为给市政府规划接纳外来人口总量及其从事的职业提供数据,决定对生活在该市的外来人口及职业进行统计。在对一摊贩进行统计时,该摊贩以生意繁忙为由,拒绝提供有管资料。统计人员耐心说明统计的目的的意义,该摊贩却认为:自己守法经营,没有义务接受检查,坚决拒绝统计调查,并动手打了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将此情况反映给工商局建议吊销该摊贩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查合适后,吊销了该摊贩的营业执照,该摊贩不服,诉至法院。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答:法院应支持工商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因为该摊贩作为外来人口,有义务积极配合统计机关的统计调查工作。而该摊贩不仅不积极配合反而有拒绝调查发展到动手打人,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工商局可给予暂停营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签于起情节比较严重,工商局吊销其音符业执照的决定是有法律根据的。
48、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芬,女,28岁,汉族,河北省××县人,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街×号,于1998年与王×章自主结婚。被告王×章,男,35岁,××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汉族,××市人,现任××大学讲师,住××市××区××居民小区4号楼503号。原被告二人系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半年多恋爱后结婚。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两万元的家具,每人各出资50%。婚后尚好,并于2000年共同出资将被告所在学校分配给被告的现住房(二室一厅)买下。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另外夫妻二人近年来尚有共同的存款5万元。但二人结婚9年多来,始终没有生育孩子。男方认为主要是女方无生育能力,女方也为此对男方心怀不满。双方逐渐产生感情裂痕。近半年来,男方对本校一女生李××产生好感,常借辅导帮助为由而深夜才归,而且二人还经常传递书信。其中有一封李××写给被告王×章的信,夹在被告书中,被原告翻出,信中有许多向原告表示爱慕之意的文字,此信已为原告拿到。二人为此时有口角。直到女方搬回娘家去住,开始分居,迄今已有数月之久。女方虽将此情况反映给男方单位,经单位领导调解数次,仍未见缓解,基于此种情况,现女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民事诉讼状一份,请求××区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二人的共同财产均分;各人的衣物归个人所有,对现有住房女方不提出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场出售价格平均分得价款。
女方证据有二:一是李某××写给被告王×章表示爱慕之情的信;二是被告单位负责人李××出具的关于协调二人和好效果不大的证言。
请写一份民事诉讼。答:评分要点:①首部 a标题。(1分)b原告、被告基本情况。(3分)②正文a诉讼请求。即提出离婚的要求及财产分割的请求和意见。(5分)b事实与理由。即概述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和要求离婚的理由。这部分是该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应扼要说明由于男方的原因二人已达到感情破裂并已分居的事实,且无法挽回,因此必须离婚的理由。(30分)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应将所掌握的第三者给被告的信及调解人的证言全部写清。(8分)③尾部a送达用语。即“此致××市××区人民法院”。(2分)b原告签名、日期。(1分)
49、2002年,某度假村管委会与香港国泰公司董事长签订了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合同。该合同未订有仲裁条款。后双方为旅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国泰公司董事长董某给当地政府领导致函反映情况。该函最后称:“出于对您的信任,我们向您反映纠纷情况,以得到您的帮助。我们也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度假村管委会得知信函内容后,立即口头告诉国泰公司,表示同意仲裁解决双方的争议,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国泰公司收到管委会来函后,未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请问:该纠纷应由哪个机构处理?请简述理由。答:此案应该由法院受理。因为双方未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并且有效的仲裁协议应该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双方均未就规定这些内容,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是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而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
50、2004年,某粮油公司与某粮站签订了一份大豆代销合同,合同规定:粮站为粮油公司代购100万公斤的大豆,总价款180万元,货到3个月后付清款项。同时,双方还达成了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旅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合同生效后,粮站按约为粮油公司代购了100万公斤的大都,经粮油公司验收后收下。但由于粮油公司一时难以销完,故拖欠货款,粮站多次催款未果。粮站依照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向粮油公司追索赔偿损失费10万元。
请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答:仲裁委员会不该受理。因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二是这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案粮站与粮油公司确实存在口头仲裁协议,但没有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仲裁委员会应不予立案,此案由法院处理。
51.某钢铁企业(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双方拟定的合营企业合同的要点如下:
(1)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镑,中方出资400万镑,英方出资600万镑;
(2)中方以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现金出资;
(3)合营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4)合营期为30年,合营进入20年时,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
(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于英国法律。
请问:上述合同要点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答:⑴符合法律规定,合营业的注册资本,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⑵中方出资存在不合法之处,根据规定,合营各方可以设备、现金等出资,但不得以其已设立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⑶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应由合营双方协商或董事会选举产生,双方均可以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⑷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⑸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适用于中国法律,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52.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异议。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新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l)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2)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⑴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
⑵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接受人承担。
⑶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⑷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53.2000年6月,王某(北京人)在天津某市场购买了一双皮鞋,价值666元,并领取了"包修、包换、包退"质量卡。王某穿了一周后,鞋底断裂,王某找到商场以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退货,商场也认为皮鞋有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不同意退货,但商场无现货,许诺待与厂家联系后再换。双方协商调换时间为1个月。王某返京。两个月后,王某再次找到该商场,商场说仍未与厂家联系上,需再等候。王某要求退货,商场不同意。王某遂向消协投诉。请问:消协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有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5分)
商场应无条件的答应王某退货,返还王某666元购鞋款,同时还应补偿王某往返天津的交通费,误工费用。
54.某市一企业与加拿大某公司经商讨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合资设立一个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加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美元。中方出资80万美元,其中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30万美元。此企业以股东大会为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企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问:如何修改这一协议才能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答: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和《公司法》,此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加方公司可以以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但其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所以加方出资不得少于25万元。工业产权出资不能超过出资总额的20%,本案中中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30万美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不是股东大会。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董事长,不是总经理。
55.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发部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开发部负责供应甲公司某种货物若干,并规定了交货的日期和方式;甲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元。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到,乙公司开发部未能按期交货。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乙公司开发部系乙公司内部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不具备法人资格。问:此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如何处理?
答:此合同无效。因乙公司开发部为乙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未领取营业执照亦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据此,可以确认其与甲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为无效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得履行。对此无效经济合同,订约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乙公司开发部应将所收之定金及利息退回甲公司并适当赔偿其因此而蒙受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和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
56.某商场与一饭馆相邻。2002年3 月,该商场曾向上门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口头提出保险请求,但此后一直未去办理正式投保手续。同年6月,饭馆厨房起火,大火殃及商场并使商场部分财产受到损失。事后,该商场以曾提出过保险请求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问:此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商场蒙受的火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商场蒙受的火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有效。有此案中,商店方面虽然曾在口头上提出过保险请求,但一直未曾办理正式的投保手续,签订书面保险合同。由于这种口头约定是不具法律效力的,所以,保险公司不必对该商场所蒙受的火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7.1998年11月,某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1998年12月10日,韩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订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21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承担5%的违约金。韩某将签好的合同书带回交与该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1999年1月2日,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贸易公司,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但付款期限已过,还未见贸易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催款。不料贸易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佳丽服装厂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运动服已经上涨了10%。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韩某的行为原属于超越权限的无权代理行为。但贸易公司收货并出售,可推定为贸易公司对韩某无权代理行为的事后追认。此时贸易公司和佳丽服装厂之间合同成立,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贸易公司应按约定付款。本案中贸易公司拒绝付款是错误的。《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与实际履行不能并存,当在当事人单纯久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两者可以并存。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院应支持佳丽服装厂的诉讼请求,贸易公司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货款总额仍执行原合同约定,不受服装价格上涨影响。
58、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式方式成立,其总股本为1亿股,每股面值为1元。其中,发起人股份为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占总股本的80%。此外,发起人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同时,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的价格定为1.30元/股,由此产生的溢价发行收入,公司拟以红利的形式发给发起人。问:(1)上述作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2)为什么?
答:(1)上述做法有三处内容不合法。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本案中发起人股份为2000万股不合法,发起人股份应在3500万股以上;发起人可以用工业产权出资,但出资额不能超过主持资本总额的20%,本案中发起人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是错误的。以超过票面进而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案中把溢价款以红利的形式发给发起人是错误的。
59.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认为原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修改公司章程。1998年6月5日,9名股东收到了仅有张某签名的会议通知,并于6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会上,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结果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问:上述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此案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
董事长张某自行决定并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根据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提议召开。董事长有主持会议的权力,但无权自行决定并召开股东会;
本案中股东6月5日接到会议通知,6月7日就召开股东会议,这也是违法的。因为依照《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本案中仅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董事长就宣布章程修改案通过,这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0. 2002年3月,孙某、于某、廖某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开始筹备。他们将企业取名为海威有限公司。5月,合伙企业与信达公司签订了茶叶购销合同,收货后尚未付款。此时,廖某由于移民决定退伙,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和于某。后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信达公司知悉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海威公司偿还未付清的茶叶款项。问: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伙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廖某是否对信达公司负有偿债的义务?为什么?
答:(1)本案的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2)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合法,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3)廖某应对信达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1.某商厦与某鞋厂签订了冬季棉鞋购销合同,规定10月交货。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但协议未具体选定仲裁委员会,合同生效后,鞋厂于9月交货,商厦验收并开始在柜台上销售,由于冬季变暖,销售不理想,为此商厦以鞋厂违反合同提前交货为由,要求退货并拒付款项。鞋厂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开
庭前,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鞋厂起诉。请问: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起诉?为什么?
法院应驳回鞋厂的诉讼请求。
因为本案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补充签定的,且采取了书面的形式,因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原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提诉讼。因此法院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并驳回诉讼请求。
但本案中双方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因此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再向法院提诉讼。
62.甲厂委托乙厂加工一套设备。甲厂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了定金3万元。乙厂因加工设备陈旧常出问题而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加工任务。于是,乙厂向甲厂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退回甲厂所交付的定金及其利息。甲厂表示不能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1)甲厂、乙厂之间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是否有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甲厂、乙厂之间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有效的合同。
(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之后、履行之前,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达金钱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乙厂违约,乙厂应双倍返还定金。
63、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为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100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家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1)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
(2)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
(3)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如何支付?
(4)此案诉讼费由谁支付?
答:(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
(2)尽管甲公司与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约,三方合同终止。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货款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4)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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