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为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更好地贯彻落实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我省将进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12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我省将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拟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的,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公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纳入登记、备案管理,其中,小作坊未经登记,最高可罚1万元。
关键词:监管
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职责
省食药监局局长徐恒秋介绍,按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以上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进行统一监管。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食品监督管理职责,或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关键词:全程追溯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草案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食品出厂检验,食品运输、贮存、采购的查验,批发销售食品,召回食品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
关键词:网络食品交易
未取得经营许可并公示或最高罚款2000元
草案规定,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草案称,违反上述规定,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
实行登记或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