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使用的防火规范为: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简介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2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电梯井和管道井
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一般规定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消防电梯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防用水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灭火设备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一般规定
8。2自然排烟
8。3机械防烟
8。4机械排烟
8。5通风和空气调节
9电气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灯具
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时,应到其最高夹层的地面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当居住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居住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但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仍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本条规定和明确了适用于本规范的建筑类型和范围。 1 住宅以层划分,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住宅建设的层高,一般在2。7~3。0m之间,9层住宅的建筑高度一般在24。3~26m。如果住宅不按层数而一律以24m作为划分界线,则住宅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量将会增大,势必增加大量建设投资。为此,在规范中着重加强了住宅内户与户以及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故将高度虽超过24m的9层住宅仍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为与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协调,将9层及9层以下的公寓、宿舍等非住宅的居住建筑也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其适用范围也以建筑的层数划分。 此外,考虑到顶部设有跃层或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时,对于外部扑救会增加一些困难,但对于人员的竖向疏散影响不大。经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管理组协商,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有关规定,两项标准是协调一致的,即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内。如顶部为超过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层数应按照(跃层的自然层数-1)计入建筑的总层数中。其它情况,当层高不超过3m时,仍应分别按实际层数计算。而底部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小隔间,也不计入层数中。 对于居住建筑中层高超过3m的楼层(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除外),其防火设计的层数确定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一致。 2 多层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小于WWw.aIhUaU.COM等于24m为限与高层民用建筑区分。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建筑空间高大,使用过程中人员集中且密度较大,但疏散和扑救条件较高层建筑有利。对于这样的建筑,其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置要求有所区别,类似公共建筑均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