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进一步提高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肿瘤诊疗质量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肿瘤诊疗能力
(一)加强肿瘤及相关学科建设
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肿瘤科、内科、外科、妇科等相关科室的能力建设,使科室布局、人员配备、技术水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与开展的肿瘤诊疗工作相适应。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放疗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学部门、放射科、影像科、核医学科等相关学科加强规范管理,为保证诊疗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肿瘤诊疗人才培训
各地要重视肿瘤诊疗相关人才的培训,组织开展肿瘤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的人员培训,使其掌握各种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诊疗规范。将肿瘤诊疗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训,提高肿瘤中医药诊疗水平。
(三)加强肿瘤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分配激励机制等措施,改善相关人才紧缺状况。要大力培养与培训病理医师、病理技师,提高病理诊断能力和质量;加强肿瘤专科临床药师培训,增强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审方、点评、调剂能力,指导临床用药;加强肿瘤护理人才培养,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放疗医师、放疗技师和医学物理人员培训,保证放疗质量。
(四)鼓励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应用并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治技术。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重要肿瘤防治技术和药物研发的支持,规划建设重要肿瘤防治科研基地。
二、规范肿瘤诊疗行为
(五)落实肿瘤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肿瘤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要根据患者基本情况、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子生物学特征以及既往治疗等情况,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组织研究、制修订常见肿瘤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指导各地贯彻实施。
(六)控制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品种品规数量
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药物品种,其品规数量要作出限定。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收录及国家谈判的药品。要明确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分类使用原则、使用比例,不断降低辅助用药的使用比例。
(七)定期开展用药监测与评价
医疗机构要定期收集、整理本机构及临床各科室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使用情况,评估药物使用合理性。二级以上医院要组织制订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专项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指标。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价。大力倡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