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文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于2015年3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15〕1号),除提高经济扶助力度外,开设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对计生特殊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还将探索建立由政府出资、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
一、统筹养老政策,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体系建设
领导重视,专题研究。2014年9月22日,王安顺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市卫计委关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卫计委《关于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中做好奖励和扶助政策衔接工作的意见》。
会议强调,“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按照国家政策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统筹建立独生子女帮扶政策中的商业保险制度,通过共济形式,保障特殊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
政府主导,政策统筹。2015年1月,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整合养老服务政策,引导全社会积极、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
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落实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责任。2015年2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8号),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采取特别优惠措施。
政策优惠,民生定位。市级的公办养老机构只接收两类人群,一是市级以上的劳模、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伤残的失能、高龄老人;二是失独或失能老人。
一般公办养老机构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年龄从普通人群的80周岁降低到70周岁;对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则不受年龄限制。对有残障子女的特殊家庭,可以全家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机构独立,个性服务。将北京市第五福利院改造成为主要接收失独家庭成员的养老机构。第五福利院将针对失独老人需求,开展针对他们需求的服务,成为接收失独老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首期100张床位已准备就绪。
部门联动,资金保障。市计生、民政部门正在共同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需求课题调研。调研目的是掌握失独家庭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愿望与需求。
问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养老服务需求与意愿、生活与社会支持状况,三大类型23个问题。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费用上,由政府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即按成本价实施收费。
对失独家庭成员,财政拟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障提供了最大优惠。
计生部门还将与民政部门一起,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现居家养老基本需求,包括吃饭、照料、陪护、家政的社会化服务。
二、统筹社会资源,搭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障平台
一是暖心计划,为特殊家庭提供保险保障。2012年北京市启动“暖心计划”保险,包含养老、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医疗和女性重疾等保险责任,三年来为26415人次投保,政府投入73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