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1)应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条款释义】
企业作业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主要要求】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2)应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条款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主要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如:事故中和池、洗眼器、除尘器、隔声罩、通风系统等;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3)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条款释义】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也是区分职业健康损害责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主要要求】
用人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和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中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臵、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结果集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评价等。内容应定期更新。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从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入厂、退休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应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条款释义】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主要要求】
1、对职业病患者应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疗养;
2、对患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3、保留相关原始记录。
(5)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条款释义】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主要要求】
1、定期检测职业危害因素;
2、检测结果应公布在醒目位臵公告栏,如食堂门口、大门处入口、检测点标识牌位臵等。检测结果还应放入职业卫生档案,作为将来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依据。除此之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保留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复印件。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条款释义】
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以及存储设备设施,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设臵报警装臵(如硫化氢、一氧化碳报警仪)、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臵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主要要求】
1、对于作业场所设臵的报警装臵、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等,要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防护器具设臵要取用方便,并实行“四定”管控,即“定臵摆放、定人管理、定期校验、定期维护”,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日常管控,使之在救援情况下能真正发挥作用。
3、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为劳动者配备防尘、防毒、防
噪等方面的个体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
【主要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各类防护用品的定期校验和维护,并留有校验和维护记录以供备查。
(8)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条款释义】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主要要求】
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设立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
2、监测仪器也应定期校验,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保留校验记录。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主要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含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待遇的相关条款,但由于很多单位在拟定劳动合同时并没有考虑职业卫生相关内容,鉴于这种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重新拟定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旧的劳动合同后附一张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履行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的义务。
【参考示例】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
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岗位职业危害告知表
(2)应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条款释义】
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包括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劳动者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臵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同时应对承包商、协作方、供货方等相关方进行职业健康教育。
【主要要求】
企业应对员工及相关方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方面的培训,具体要求有培训方案、培训讲义、人员签到表、考试卷、成绩表以及培训小结等资料,培训内容要做到有针对性,内容无缺失,培训效果显著,能够
使员工和相关方熟知培训内容。
(3)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条款释义】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企业应当在其醒目位臵,按照GBZ158的要求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2)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
3)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臵、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臵、甲级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物质储存库等装臵或场所。
【主要要求】
1、警示标识设臵应全面合理,且标识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臵: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臵,根据需要,设臵“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等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参考示例】
高毒物品告知卡
10.3职业危害申报
(1)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条款释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
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业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主要要求】
企业应按照规定申报(包括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且申报内容全面。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条款释义】
这些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对相应的管理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及时申请变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主要要求】
按照规定,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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